(中央社香港9日电)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9人及前苹果日报3家公司先前被判触犯国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刑期,除了黎智英被重判20年,其余8人分别被判6年3个月至10年不等。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黎智英被判刑20年,为各人之中刑罚最重者,其余各人刑期分别为前律师助理陈梓华6年3个月、「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7年3个月、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6年9个月、前苹果日报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冯伟光10年、前总编辑罗伟光10年、前社论主笔杨清奇7年3个 月、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10年、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7年。 (又讯)据新华社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苹果日报》3家公司违反香港国安法等案件9日在香港量刑裁决。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宣判,黎智英因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被判监禁20年。 据说明,本案中黎智英、《苹果日报》、苹果日报印刷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公司4被告,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黎智英另外单独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回顾整起判决时间点,从2023年12月18日正式开审,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直到至2024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举证,法庭于7月25日裁定所有控罪表证成立。黎智英在2024年11月20日开始供,至2025年3月结束。2025年8月18日至28日,各方进行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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