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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身在美国、正在申请非移民身份延期或转换(例如 B1/B2 旅游签证延期、B1/B2 转 F-1 学生身份、或转换为 H-4/L-2 等依亲签证)的申请人来说,Form I-539 的填写是确保您在美合法居留的基石。近期,本所移民部在处理大量该类别申请时注意到,移民局对申请表格中 Part 4 关于“在美期间经济支持来源(Financial Support)”的审查展现出了更加细致和规范的趋势。
移民局近期对财务证明链条的重视,其实际目的在于说明申请人在申请的初期就规范好财务结构,从而更好地规避潜在的合规风险,确保大家的在美信用记录始终保持完美无瑕。在 Form I-539 中,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清晰证明自己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美期间能够支付独立的生活、学习或旅行开销,且绝对不会占用任何美国的公众福利(Public Charge)。
然而,在全球化数字办公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申请人在阐述自身资金来源时,往往容易陷入误区。例如,有些申请人为了证明自己有源源不断的人民币收入,会选择填写自己在海外的远端工作收入、持有的海外公司股份分红或线上网店收入。虽然这些行为在中国完全合法,但在美国移民局的合规视角下,只要申请人在进行上述劳动时的“物理位置”是在美国本土,这种远端工作(Remote Work)就非常容易被界定为“未经授权的在美工作”。
为了帮助广大申请人完美绕开这一合规红线,明晰规则、合规前行,我们律师楼的移民专家为您总结并制定了 I-539 财务证明的“黄金标准”:
首先,最佳且最受移民局欢迎的财务证明方式,应当是“纯粹的个人前期静态储蓄(Personal Savings)”或“合法的海外家庭资产及直系亲属资助”。这种证明方式能够清晰、无误地向移民官传达一个信号:您在美期间是一名纯粹的旅游者或学习者,享有完全的财务自主权,无需依赖任何在美产生的动态劳动收入。
其次,我们律师团队将为您量身撰写严谨而积极的英文支持信(Support Letter)。我们会在信中为您规范句式与声明,例如:“I am fully self-supported by my personal savings and existing overseas assets. I have always strictly complied with the terms of my non-immigrant status, and I will not engage in any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最后,我们会协助您筛选并整理出最符合移民局审核标准的近期银行流水单(Bank Statements)。我们会确保流水单上的资金充沛、金额稳定、没有不明来源的大额突击存款,用最直观、最无可辩驳的财务资料打动移民官,让您的 I-539 申请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获批,为您在美的合规生活保驾护航!
美国移民法律是一个相当专业的问题,需要专业的指导,要进行任何相关的动作或决定前,找到值得信赖又专业的律师团队从旁协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维加斯的陈冠英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十年,堪称个中翘楚,打个电话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号“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问题最简单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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