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明駕駛著他的全新寶馬528奔駛在215環城公路上。 5歲的孩子坐在後座,不停的張望,公路旁的建築、商場和麥當勞,當然,他最喜歡看GPS導航圖。
“係安全帶了嗎?”諸葛明在後視鏡裡看到他的孩子。
“係了。”孩子有氣無力的回答。
諸葛明感到納悶,為什麼出差到東岸前後他判若兩人?今天第一次帶他出來參加應酬,他高興的很,從家裡走的時候蔑視好長時間小他兩歲的弟弟。
“喜歡和爸爸出來吃飯嗎?”
“喜歡。”
“喜歡喝珍珠奶茶嗎?”
“喜歡。”
湯姆的聲音依然很低沉,突然大哭起來,而且哭的極其傷心。諸葛明在後視鏡裡仔細看他。
“哈利, 你為啥哭啊?”
“想媽媽”。
“媽媽不是在家嗎?怎麼出去吃頓飯就想她啦”?
哈利哭的更厲害。
“媽媽在哪裡? 我要媽媽。”
“等一下到家就見到媽媽了。”他的哭聲居然壓倒了寶馬低沉燒油的引擎聲。
“不,我現在就要媽媽——嗚——。”
“想媽媽,你有媽媽想,可我的媽媽在哪裡?”諸葛明的眼眶不禁也濕潤了。媽媽5年前因為生病離開了他,現在長眠在一萬里外中原大地的伏牛山下。淚水沾滿了諸葛明的雙眼,不知為何也濺到了眼鏡上。他扶起眼鏡擦拭,想起媽媽,真的想停在路邊大哭一場。
這時後面警報響了,一輛警車閃爍著警燈追了上來。諸葛明不得不減速,把車停在高速公路旁。他坐在座位上不動。
哈利一下子很興奮,他不哭了,說:“警察!爸爸你是壞人。”
“不,爸爸不是壞人”諸葛明說。 “警察可能在抓其他的人。我會告訴警察前面那個開卡車的比我跑得更快,警察應該繼續追他。”
警察示意諸葛明搖下車窗,“您的駕照和車輛保險卡?”
諸葛明順手拿出駕照,但是保險卡在右手邊的手套盒裡,他側身去打開。警察把手放在他的手槍槍托上。諸葛明故作輕鬆道:“哇,你要使用致命武器嗎?”警察不好意思地說:“我不確定你在拿什麼,你持有槍支,我怎麼辦?”
諸葛明說:“我是一個好人。”
警察答到:“我們不管好人壞人,道德上的好與壞與超速無關;我們只是執行法律。你剛才為什麼超速呢?”
“你攔下我,讓我兒子感覺我是壞人。我沒有超速,我只是跟著車流走。”
“你在65 MPH 開了75 MPH, 顯然是超速了,我警燈打開,你居然加速到85,我需要給你開一個單子。”
“哇...先生... 十年前我來自中國,已經被罰了許多超速單子,我只是想,每次被罰,我就想著是我捐獻和感謝給這個國家了,我熱愛美國!”
“我開超速罰單和你愛不愛美國沒有關係。”
“前面那輛卡車比我更快!”
“你是你,他是他,我已經通知我的同事去追?他,你超速是你的事,跟著別人超速不是你的辯護理由。 喔。。。,”警察往後面一看:“你後邊還坐著個小孩,你的孩子?”
“是的。” 諸葛明試圖開玩笑道:“難道你要查我我拐賣小孩子或者走私人口嗎?”
“ 不, 我不說你拐賣小孩,只是看起來你又有一項違法。”
哈利在後邊叫: “ 我爸爸是個律師!”
諸葛明心裡一沉。糟糕,你怎麼說我是律師呢?你應該說我是個小學教師,他可能心一軟,就不會給我開單子了。唉,這孩子,我是律師,我更應該懂得法律啊?
“這小孩幾歲了?”警察問道。
“6歲, 不,5歲半。哈利, 叫叔叔,UNCLE, 你長大不是要當警察嗎?”
“他是警察,不是UNCLE。”這孩子,中國人見面這套路你不用,否則他不僅夸你禮貌懂事,而且可能不給我開單子。你們這些在美國長大的華裔孩子,和我們餓過、體罰過、被人歧視過的60後沒法比!
“6歲以下的小孩體重不夠50磅你竟然把他放在你的後座位上,雖然係了安全帶,但按照州法律他應該坐在小孩座椅上。你沒有安裝小孩座椅,所以我請求法庭要再罰你120美元。”
“哇,這個規則我不知道,警官先生。”
“不知道不是辯護的理由,你不知道殺人是違法的就可以殺人嗎?我們經常說,你是律師,意思我們對你這樣的專業人士有更多的期盼,你應該知道這些法律,第二個違法最嚴重,好,你去法庭應對這兩項指控吧。”
“警察先生,請聽我說....”
“我不聽你說。我的職責是執行法律,你要辯駁,請找法官,你的出庭時間地點都在這張單子上寫好了。”
“oh...NO....,你們這個警察遍地的所謂民主國家!”最後一句諸葛明用中文說出來,他想說給哈利聽:“孩子,生活到美國就是住在羊圈裡,天上有上帝,地上有各種各樣的警察,惡如狼,每年定期剪羊毛,有些時候把羊吃了。”但他沒說。他恨恨警察,但最終恨哈利,你上教會學校,滿腦袋都是上帝賜予我們的,這交通罰單呢?也是上帝給我的?我帶你們去吃麥當勞,告訴你們 不要告訴媽媽,在她眼裡,漢堡是垃圾食品,你們回到家不過5分鐘就說我帶你們去麥當勞了,以後怎樣在復雜的社會上營生?
不過,對啊,給我罰單保障我的安全,也許是上帝的旨意?
諸葛明陪著劉春東和他太太走出移民局拘留所,上了汽車。在車裡,劉先生說:“哇,沒想到我們拿了美國公民證,這麼多年,居然不讓我入境,還把我關起來,我真的不能相信。”
諸葛回頭問道:“你當初的綠卡從哪裡拿的?”
“我是在華盛頓拿的。”
“你來美國之後一直住在哪裡?”
“加州和內華達州兩處跑。”
“你在華盛頓特區住過嗎?”
“沒有。”
“那麼你怎麼能在那裡拿到公民?怎麼符合規定的,你應該在所屬地住過3個月後才可在那裡申請。”
劉太太說,“也是啊,別人拿公民三年,五年,我們一年拿到綠卡和公民。我當時覺得不可能,當時我先生特別說感謝,一個姓伍的中間人,他還給付了那個姓伍在中間人6萬塊美元。”
“啊, 是嗎?”諸葛道,“這裡面肯定有問題。我先把你保釋出來,你未來要上移民法庭,面臨驅逐出境程序。我知道一個案例,100多名中國人通過這個姓伍的人行賄華盛頓特區的一個高級 移民局官員獲得了綠卡或者公民身份,現在都要被剝奪並驅逐出境。”
“我們並沒有行賄,我們只是把錢給了律師。”
“這個姓伍的並不是律師,他是中介,你給他6萬,他給那個移民官2萬美元,現在你們這批人都有麻煩。”
“我們並不知道他們如何運作這個事情。”
“不知道不是辯護的理由。這樣,你們先回家,具體我律所的帕蒂小姐明天會約見你們,收集你們的陳詞和證據,看我們是否被動地辯護,也許我們可以主動地起訴美國國土安全部。”
“您明天在辦公室嗎?”
“我在華盛頓DC的分所讓我必須今晚飛回去,那邊有一個案子要處理。我一周後回來,會關注你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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