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相學派科學家羅正大研究員和他的夫人張盛芳女士
宇宙自然光的光速有同時性的三態現象,決定了“光速”值不可 以被確定(定量)。 “光速”值的三態是不可以相互調和的矛盾的糾纏態,因此,非對稱單一的“引力”、非對稱單一的“斥力”、以同一天體為載體的假性對稱的“引力與斥力”、反向180°對稱交錯的自然外力與自然斥力這四種力學觀所述的力,對“光速”的任意速度值均不可以定量。這是因為“光速”是能量流(力)交錯摩擦產生的,是流動的,是一變量,存在任意段的減速或是加速的速度值,因此是不可以被定量的,一旦對“光速”定量,就成為謬論。
1、天體(太陽)負能量斥力輻射流呈由快至慢的減速,決定了天體場(太陽光)的輻射速度也呈(輕力梯度能層)由快至慢的減速;
2、各級天體場負能量斥力輻射流(輕力梯度能層由快至慢的減速)之和、疊加,即為反向180°對稱交錯的背景場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層由慢至快的加速);
3、天體負能量斥力輻射流(輕力梯度能層由快至慢的減速)與背景場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層由慢至快的加速)反向180°對稱交錯、糾纏,中和為一相對靜止的常量(中間態),使其“光速”也相對為零速度(零結果)。
對於太陽光的“光速”,如果沒有宇宙背景場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層由慢至快的加速)的流進,就沒有太陽(天體)負能量斥力輻射流(輕力梯度能層由快至慢的減速)的流出,也就不能形成太陽光(天體場)。背景場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層由慢至快的加速)與太陽負能量斥力輻射流(輕力梯度能層由快至慢的減速)如果不發生反向180°對稱交錯摩擦的相互作用,就不可以產生輻射流與聚射流對稱交錯摩擦連線上的“雙向光電子對”(即光線、光帶),因此,光線(光帶)、光射流或光速本質是太陽負能量斥力輻射流(輕力梯度能層由快至慢的減速)與背景場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層由慢至快的加速)反向180°對稱交錯相互摩擦的產物。
不論是橫向的還是縱向的雙向摩擦,都是正能量聚射流流進與負能量輻射流流出的雙向摩擦,都會在雙向摩擦的連線上產生眾多的“雙向光電子對”,從而形成(構成)光線(光帶)。而縱向反向對稱交錯摩擦產生的“雙向光電子對”即生即滅,因為縱向摩擦的機會只有一次,雙向摩擦一次後即躍遷換位再進行下一次的縱向雙向摩擦,縱向雙向摩擦不是連續性的摩擦,所以“雙向光電子對”即生即滅,此起彼伏。 “雙向光電子對”的是正能量聚射流與負能量輻射流相互交錯摩擦產生的,因此是“雙向電旋渦”。 “雙向光電子對”就好比“雙頭鳥”,是不可以“各奔東西”的“光子對”、“電子對”、“光量子對”,這也證認了“雙向光電子對”組成的雙向光線(雙向光帶)沒有速度,但某一段交錯摩擦連線上的光線(光帶)的“光速”,可視為背景場正能量外力聚射流(重力梯度能層由慢至快的加速)與太陽負能量斥力輻射流(輕力梯度能層由快至慢的減速)在某一段交錯摩擦連線上產生的變量的雙向“光速”。也可理解為,在太陽負能量斥力輻射流任一段變量的、輕力梯度能層由快至慢的減速的“光速”,都是受背景場正能量外力聚射流任一段變量的、重力梯度能層由慢至快的加速的整體囚禁收縮而產生的“光速”。因此,太陽負能量斥力輻射流中的“光速”是減速的“光速”,是變量的“光速”;而背景場正能量外力聚射流中的任一段是重力梯度能層由慢至快的加速的“光速”,是變量的“光速”。宇宙空間眾多天體負能量斥力輻射流的疊加所形成的外力,遠遠超過了個體天體釋放的膨脹輻射流排斥力,因此,背景場正能量外力聚射流的“光速”是加速的變量。
在宇宙中,夜空黑暗区域没有明光,是相对静态的正能量外力和负能量斥力的中和场,可视为“零光速”、“零结果”。黑暗区域由于远离参照系(天体),且背景场正能量外力(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加速聚射流的起点)与天体(太阳)负能量斥力(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减速的辐射流的终点)相互反向180°对称交错摩擦非常缓慢,在几乎不相互对流交错摩擦的情况下,不足以产生维持该片区域的光亮度,因此,相对“零光速”的黑暗区远远大于光明区,使其显著性的双向变量的“光速”区范围小。相对“零光速”同时证认了黑暗区域的均等收缩的“光速不变”(零结果),是几乎没有光速度的“光速不变”,而不是爱因斯坦所理解的光速c=299 792±5km/s的“光速不变”。因此,零结果光速区域不可以存在光速任意值的定量,更不可以存在光速c=299 792±5km/s的值。
背景场正能量外力(重力梯度能层由慢至快的加速聚射流)与天体(太阳)负能量斥力(轻力梯度能层由快至慢的减速辐射流)反向180°对称交错摩擦产生的光(光带)是变量的双向光,变量的双向光的“光速”是可以测定的“光速”,可是测定变量“双向光”的“光速”所得任意值,无论这个值是多少,一但确定了(定量)这个值,即必然是错的。因为,如果我们测定认可(定量)的变量“光速”是递减的“光速值”,则忽略了这个变量的递减的“光速值”左右两端其他变量“光速值”的存在。因此,无论测定(定量)的“光速值”是变量的递减的“光速值”,还是变量的递增的“光速值”,或是相对不变量的“光速值”,均为“光速值”谬论,即“光速值”不可以确定(定量)。
2016年12月17日
罗正大文集(2)20170601学术动态70-7891 北京相对论研究联谊会学术委员会美国格物杂志社张志杰纪念室主办主编吴水清
閱讀: 12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