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城市新聞 简体  
楊紅

福爾摩莎華語補習班侵犯著作權案 二審判決定讞

被告關德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遭智慧財產法院駁回

2018年08月10日   維加斯新聞報

福爾摩莎華語補習班侵犯著作權案 二審判決定讞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書首頁。

        (記者程峰/臺北報導) 由愛爾蘭籍人士關德倫(Ciaran Gruendemann)開設在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的「福爾摩莎華語交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Taiwan Mandarin Institute)」,因涉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於7月26日業經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定讞。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並諭知「不得上訴」。此案的判決對於外國人在台灣經商,必須要確實遵守法律,不能侵權取巧,具有警惕作用。
      判決書指出:「被告等所辯均不足採,本件事證明確,自應依法予以論科,被告等上訴指摘原審認事用法違誤,無非係依據業經原審逐一論駁之相同證據,再事爭執,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認為:第一審(即台北地方法院)以上訴人即被告關德倫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下同)1千元折算1日;上訴人即被告福爾摩莎華語交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科罰金12萬元,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
      據瞭解,被告關德倫在臺北市羅斯福路原設有二處補習班據點,在知悉告訴人吳昊申請之「TCA」Taiwan Chinese Academy網頁之首頁設計,係告訴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美術著作、語文著作,在未經吳昊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制及公開傳輸,竟基於以重制及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財產之犯意,將圖樣上傳刊登於福爾摩莎公司使用之「Taiwan Chinese Academy」臉書頁面及Twitter網站中,以行銷福爾摩莎公司之華語教學服務,並搶先將「TCA」Logo持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註冊,意圖據為已有之犯意昭然若揭。雖然,被告關德倫在庭訊時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調查證據,認為被告前後供述不一致,且事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本案被告關德倫復辯稱: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若被告關德倫被宣判拘役、罰金、緩刑以上之罪,即會被禁止入境二年,將對其人身自由造成侵害,請求科以最輕之刑。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依被告上開所稱,被告關德倫仍會被禁止入境,況原審已審酌一切情狀,判處被告關德倫拘役55日,其量刑並無不妥之處,本院自無酌量減輕其刑之必要。

福爾摩莎華語補習班侵犯著作權案 二審判決定讞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書尾頁。

閱讀: 28100

推薦閱讀

沃爾瑪上季獲利優於預期 示警因關稅將推升商品價格

北加州TCML Google科技專班 臺灣文化營工程師體驗趣

加州即食餐點爆發李斯特菌疫情 至少10人染病住院

洛杉磯高速公路巴士追撞故障休旅車 1死32傷

舊金山台灣文化節登埸 主流民衆熱烈參與

聖地牙哥女師性侵2男童遭判30年 表示「深感羞愧」

李梅 徐豫蓉 劉蘊琦 李昭夏 恆興地產 Cindy zhou 吳維安 楊紅 無限地產 兄妹地產團隊 愛家窗簾 UPS Chinatown 區域中心 富通貸款 文道律師事務所 蔡文偉聯合律師事務所 泛宇 陳雲卿  潘憲章 陳冬玲 權威保險-于娟 Windmill 兒童牙醫診所
新聞報微信

部分内容源自网络或由讀者提供, 如有問題請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 維加斯新聞網
All Rights Reserved. ©2018 Las Vegas Chinese News Network Co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