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說川普總統是掌握議題的高手,實在不為過,一個廢除出生公民權的議題,立刻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 批評抨擊的議論,支持追捧的文章,此起彼落,也讓人對出生公民權,不免有了好奇!
出生公民權一開始在美國並不存在。它是1866年推出的《民權法》以及後來的憲法第14修正案,再加上1898年美國最高法院對“黃金德案”的裁決的結果,從而確立。
出生公民權的法源就在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因為這個修正案第一款就明定:“任何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州公民。”
出生公民權 各國不一
事實上,出生公民權常常被解釋為衡量對移民開放程度的一個關鍵手段。針對不同時期的社會和政治環境,各國將有關公民身份的國籍法作為辯論的核心,並隨後對國籍法進行修改。而美國這項在1868年被寫入美國憲法作為第14修正案,當時主要為了在內戰後保護獲釋黑奴的平等權益。
英國曾經給予出生公民權,然而面對越來越多的國際人口來到英國,英國政府1981年推出的《英國國籍法》中取消了絕對的出生公民權。今天在英國出生的孩子只有在他們的父母至少有一方是英國公民或居民的條件下才能獲得公民身份。德國在2000年放寬了政策,用居留權取代了父母的公民身份要求。父母有一方有德國居留許可或在德國居住滿8年,子女就可以獲得德國公民身份。
目前,澳大利亞、愛爾蘭、法國和印度等國家甚至已經廢除了出生公民權。在可以獲得2016年國籍法信息的174個國家中,有39個(不足四分之一)給予在國內出生的人公民身份,也就是超過四分之三的國家,採用的是血緣公民權,必須父或母是公民或居民,子女才能擁有。可見出生公民權是屬於一項特權,美國以憲法層級給予保障,應該顯現出的是更高度的肯定及重視!
返美遭拒 狀告移民局
1898年美國最高法院對“黃金德案”的裁決案,因為主角就是華裔,因此更引人興趣一探究竟。在背景上,美國國會在1866年通過第一個《民權法》,確定了所有公民的平等權利。兩年以後的1868年,憲法第14修正案獲得通過。由於這一修正案主要針對的對像是戰前作為奴隸的黑人,對於其他種族的普適性仍然存疑。特別是1882年推出的《排華法案》,對於華人是否屬於第14修正案“受美國管轄”的範圍提出了質疑。法理上的混淆不明,也激化出了“黃金德案”。
黃金德的父母來自中國廣東台山,定居在美國舊金山,1873年在舊金山生下了黃金德。 1890年,黃金德的父母回中國廣東定居。同年,黃金德回廣東台山探視父母。當他返美入境時,移民官同意黃金德進入美國。理由是:根據憲法第14修正案,黃金德在美國出生,是美國人。然而4年後,黃金德再度回台山探視父母親,返美入境時卻被海關以《排華法案》為依據拒絕其入境,並被羈押於舊金山港。海關移民官的理由是:黃金德的父母不是美國人,即使他在美國出生,也不是美國人,也要受《排華法案》的限制,離美後就不得入境。
黃金德不服,由此一場長達四年的訴訟展開了,直至1898年,聯邦最高法院才以6:2的票數做出了判決,允許黃金德以美國公民的身份入境。不過,雖然獲得了勝訴,黃金德卻在之後回到中國,終身未再赴美國。
黃金德案 福澤深遠
然而這一場訴訟卻影響深遠! 這項判決明確了第14修正案及出生地原則對於華人的適用。此前,由於《排華法案》的存在,新的華人移民難以獲得公民權利。在美華人的繁衍生息,也受到嚴重的限制。但黃金德案改變了這一局面,為華人的合法生存爭取了空間,也為千千萬萬的赴美移民開闢了法理上的先例。
一個由19世紀傳承到21世紀的制度,再改回去不?容易。無論是適憲的質疑,判例的定格,法理的爭議,都不容易! 川普想要全面??他的???言,顯然會是他就任以來,最大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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