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沒有意識到,買房子也有自己的一套規則。有些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它們將在您即將簽署的所有房地產文書中進行概述。但其中一些規則是不成文的禮儀性規則。
規則1:在網上看到你喜歡的房子嗎?不要直接打電話給賣方經紀人。
為什麼呢?作為買方,您的經紀人會用她/他的方式來聯繫賣方經紀人並促成交易。您不會直接從賣方經紀人那裡獲得更好的交易。他們代表賣家,只會試圖讓賣家從你那裡獲得最好的價格。而你自己的買方經紀人,他們才最能代表你的買方利益。
規則2:不要在沒有抵押貸款預先批准信的情況下提出購房申請
抵押貸款預先批准信是貸款師出的一封信,稱其將為您提供融資,以購買一定金額的房屋。它可以證明您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購買您看上的房子 。沒有它,你的購房申請將是一個空洞的承諾。如果您想與其他買家爭奪房屋,那麼如果沒有貸款預先批准信,您根本無資格參加這場遊戲。
規則3:如果您知道自己還沒有準備好買房,請直接告訴您的經紀人
從有想法買房到最終提出購房申請,這可能是個漫長的過程。沒有關係,只需和您的經紀人溝通就可以了,讓他們知道您現在的實際情況,不論是首付款未夠,還是報稅條件不成熟。幫您找到解決方法並配合您步步接近您的目標。
規則4:看房儘量不要遲到
如果您與經紀人預約看房,請將其視為優先事項放在您的排程上。如果您要遲到或無法到場,請致電您的經紀人並告知她/他。通常情況下,經紀人會預約一次看幾個房子,如果您遲到或沒有出現,經紀人必須嘗試重新安排所有的看房預約,這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實現。
規則5:在簽署買方經紀人協定之前,不要讓您的經紀人帶您看房
很多人認為簽署法律檔是可怕的。但如果您還沒有準備好承諾你的房地產經紀人,說明你還沒準備好買房。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看,這對所有參與者來說都是一件好事。買方經紀人協議是一種法律合同,它定義了買方(即您)與您的房地產經紀人之間的關係。該協議對雙方都有利,因為它概述了經紀人將提供的服務。並且,如果最終沒有達成交易,您可以隨時終止協定並找到另一個代理商。一次與多個房地產經紀人合作很不禮貌,買方的經紀人也只有在他們完成交易時才會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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