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總統政府在最高法院獲判勝訴!
美國最高法院3月19日以五票對四票裁決,在移民服刑完畢等待被驅逐出境的期間,川普政府有權力“隨時”決定是否持續拘留該移民,而且拘禁時間不限,可以長達數年。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書由保守派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主筆。
逆轉勝局面來之不易,因為此前,位於加州舊金山的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2016年裁定,移民當局在移民服刑期滿獲釋後,如果沒有立即拘留這些移民,未來不能拘留這些移民以等待驅逐出境。此外,第九巡迴法院裁決,應給予這些移民保釋聽證的機會。針對這項裁決,川普政府決定上訴到最高法院。
然而上訴當時,誰也沒把握最高法院會有什麼樣的判決? 尤其在最高法院審理案件前,一群綠卡持有者發出反對意見,他們表示除非拘留是在被釋放後一天內提起,否則他們應該有權進行聽證會,為自己不會造成社會危險,不會逃離辯解。這與政府驅逐其他非公民的聽證規則相同。但川普政府認為,那些受法律影響的人,無權進行聽證會為自己是否應該被釋放做爭辯。
最高法院 5:4做出裁決
這起法律爭議來自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這項法律規定,聯邦政府可以“立即”拘留服刑獲釋的外國人。因此,在審理期間,兩位原告的民權律師就指稱,這法僅適用於移民獲釋後“立即”(釋放後一天內)被拘留的情況,但是川普政府主張,聯邦政府有權力在被定罪的移民獲釋後的“任何時候”拘留該移民。
去年10月,川普政府曾表示,由於可用的資金和人力有限,聯邦政府幾乎不可能在被釋放後,立即拘留每一位移民。
就像案件本身一樣,雖然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也各有立場,大多數被認為較傾向支持川普政府保守主義法官和自由派法官持反對意見,然而最終美國最高法院還是以五票對四票做出裁決,通過這一法案。聯邦政府可以隨時拘留服刑後等待被驅逐出境的移民,而不是在他們完成監禁之後立即做出拘留決定。也就是像保守派法官阿利托所撰寫的裁決:聯邦政府有權力在被定罪的移民獲釋後的“任何時候”拘留這位移民,拘禁時間不限,可能長達幾年。
阿利托認為,這訴訟案原告方堅稱聯邦政府拘留服刑獲釋移民的時間點,必須是在移民獲釋後的“24小時之內”,然而,這樣的理由令人“特別難以接受”。最高法院的工作並不是要決定,移民服刑期滿後再次被拘留的“時間點”。阿利托指出,最高法院過去曾多次指出“執法官員最重要的職責是更好地執行法律”。
對這裁決 司法部滿意
不過,自由派法官佈雷耶(Stephen Breyer)則在裁決書中表達了不同意見,質疑美國國會在通過該法案時,是否“允許政府在移民獲釋多年後,再次逮捕他們,並且施以無限期的拘留,同時不給保釋聽證的機會”? 他認為應該在犯下罪行的移民被釋放後的“合理時間內”拘留,比如說是六個月。如果這人在這個時間內被拘留,他們應該有權獲得保釋聽證,為自己的釋放做爭辯。
對於法官裁決,政府機構可隨時拘留等待遣返、服刑獲釋的移民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庫特(Kerri Kupec)表示,政府對這一決定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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