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被前總統歐巴馬引述的一個笑話說: 對於美國人而言,人生有兩件事是無法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交稅。 美國萬萬稅,稅既多又高,而報稅制度繁複,常常讓人一個頭兩個大,非得要找專業人士協助不可;如果連土生土長的美國人都如此,那麼移民前來的人,要能夠一目瞭然更是困難,但千萬不要因此選擇逃避,鴕鳥般的躲了起來,否則一旦落入國稅局的手裡,真的就像中國人所說的,可是”吃不了還得兜著走”了!
美國納稅人大略是指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長住在美國滿183天者,以及在美國境內有產生收入的非稅務居民。凡是美國納稅人都有四大稅法責任必須遵守,其中第一大項,就是闡明美國所得稅是全球課稅,不僅境內收入需申報,在海外的銀行利息、股息等收入,都須向美國申報,有些移民朋友,自認為在美國沒有太多收入,就掉以輕心,忘了海外資產也是國稅局查核的重點!
凡是透過L類跨國公司經理類簽證移民或是投資移民(EB-5) 移民美國的人,除了在美國本地產生的收入要注意外,更要小心自己投資的海外公司。基本上,只要擁有海外公司的控制權,或擁有10%或以上的所有權,全部都得申報,否則國稅局查帳的追溯期恐怕會是沒完沒了。
在美國本土部分,根據美國的稅法,任何一個有限合夥企業中,所有流向有限合夥人的所有收入和開支,都必須根據各自的課稅申報表進行申報。而K-1審計表格就是用來向美國稅務局報告有限合夥企業的各項收入、支出、股息的表格,合夥企業須將這個表格與其他稅務申報相關表格匯總,向美國稅務局備案。所以,報稅人有一份,國稅局有一份,相互對照,沒什麼爭議。
海外投資 主動申報
但是海外投資就不一樣了,國稅局鼓勵大家誠實申報。報稅時應主動申報公司名稱、地址和當年度的財務報表,例如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等。川普稅改之後,海外公司所有權申報問題變得更加複雜,稅務居民的海外公司不僅是申報,還需將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體現在當年稅表上。
值得提防的是,以前投資一家公司無論虧損與否,只要投資人不分紅都沒問題,可是從去年開始不但要申報,而且公司帳上的累積盈餘沒有分配,也算做該投資者的收入。因此從去年開始,國稅局要求申報者將海外公司累積大量未分配利潤進行一次性稅務結算。有些投資人為了避免稅務麻煩,乾脆選擇將股權贈送或是出售。
而納稅人四大稅法責任的第二大重點,就是財政部規定,只要是美國納稅人,凡是在海外的任何金融機構帳戶,包含證券行、人壽保險等有現金值的帳戶、銀行等,加起來最高金額超過1萬美元,都需申報,而且凡是在納稅人名下或是任何有簽字權力的帳戶,都包括在內。申報資訊包括帳戶持有人姓名、地址、金融機構的名字、帳號、本年中的最高餘額和現金價值、以及當年利息收入或理財帳戶盈虧。
報稅時,經常需要提具資料單據來佐證,但是新移民朋友往往沒有保持重要信件的習慣,在報稅時經常因為缺這缺那的,而沒能順利完成報稅,而延誤了報稅期限。要知道,無論是美國的稅務居民,還是在美國境內有產生收入的非稅務居民,都要在每年的報稅截止日期前(一般為4月15日)將相關表格在內的稅務檔一同向稅務局申報。
報稅延期 最多6個月
美國稅務居民可以最多延期6個月,到當年10月15日再申報。但是美國稅務局只給稅表延期的權利,並沒有給到稅金延期的權利。如果預計有欠稅,一定要在4月15日之前做預繳。如果4月15日之後還有欠稅,則會產生罰款和利息。
由於美國稅收規定比較複雜,建議在辦理美國投資移民之前,申請人須提前對美國稅務做一個提前瞭解和規劃;同時,在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的整個過程中,應在移民專業律師團隊的指導下,及時在美國進行相應的稅務申報事宜。
而面對日益嚴格的新移民政策,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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