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是個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想關起門來過自己小日子的人,用魯迅先生的話來說就是”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春夏與秋冬。”
我以前還寫寫文章,科普一下和民眾生活悉悉相關的法律常識。但自從我們說到做到的總統執政以來,發生了很多滌蕩社會的事件,這時的我,反而成了一個寂寂無聲的旁觀者。不是我膽小怕事(我早就入了美籍,目前為止還尚未聽說因評判總統而被取消美籍的案例)而是,我天性恬淡最不喜歡湊熱鬧。
這種無為而治的生活本來是極好的,直至不斷接觸到的無證駕駛案件尤其是前幾天那單。
案情很簡單:涉案人員無證駕駛,並與員警發生衝突,經查證該涉案人員是逾期滯留者,現勒令將其遣返!
作為翻譯,我的工作也很簡單,向涉案人員用其母語(即中文)解釋他的罪行及判決。
只不過,在我對H姓涉案人士的解釋過程中,H先生反復說著:
“Poly,你幫我解釋一下,我有國際駕照,不是無證駕駛,大家都是同胞,幫幫忙!”
“Poly,我馬上就要結婚了,對方是美國公民,我那天就是出來採買結婚用品的。我有國際駕照,不是無證駕駛。”
“我跟員警說我有國際駕照,我沒有無證駕駛,員警就是不聽,還把我抓起來了!這是種族歧視!!!”
“國際駕照是我不久前才花200美金買的,根本沒過期!”
涉案的H姓男士很激動,也很委屈。他現在都如此情緒激動“義憤填膺”,我完全可以想像出當時他被攔下後對員警多次申明他並非“無照駕駛”的時的過激態度了。
只是很可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所謂”國際駕照”等同於無照,而且,所謂的“國際駕照”它並不是一張駕照,它準確地說它是一張翻譯件,是為了方便駕車人在其他簽約國開車旅行,1968年維也納國際道路交通公約規定各締約方允許持有其他國家簽發的駕照的駕車人在其境內駕車。
為了解決語言障礙,還制定了一個辦法,即由各締約方政府授權其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約中規定的式樣向出國旅行的本國駕照持有人簽發一種證明文件,來向其他國家的交通管理機構證明該駕車人擁有該國頒發的合法駕駛執照。這個證明檔在公約中稱作International Driving Document,簡稱IDD,中文裡翻譯成“國際駕駛執照”,或“國際駕照”。
可惜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締約國成員。(注意了:敲黑板,劃重點!!!)所以,做為大陸公民的H先生手上的“國際駕照”等同於無照!
這個有關大陸公民的”國際駕照”是否可以在美國當作合法駕照的法律小常識我以前寫過,而且,現在網路如此發達,隨便上網一搜就可以查到。真的不明白為什麼還有許多人受騙上當。
況且,本州自2014年起由州長布萊恩‧桑多瓦鑒署法令允許無身份者(如偷渡者、旅遊者、訪問學者、逾期滯留者等)通過車輛管理局的考試(考試內容和有身份人士相同,只是驗證材料有異)即可獲得合法駕駛證件。不會英語的還可以自行聘請象我一樣有資格進入考場陪同考試的翻譯。所以,還沒有身份的人士為什麼不去考一個全美通行並通過年審可以不斷延期的合法駕駛證呢?
在本文的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無法選擇自已的出生地,但我們都有追求更好生活的本能,好不容易來到美國或其它夢想中的地方,希望大家能都遵行當地的法律,好好享受法律賦與的權利也能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自己和家人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以上文章由內華達DMV認證翻譯、陪考翻譯Poly法務助理提供。)諮詢電話702-758-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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