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資訊越來越發達的今天,很多人在網上能看到足夠多的房源資訊,於是認為不再需要經紀人了。其實,買房是個很大的決定,並且是個人的決策行為,這不比買一個傢俱或者一個電器,買房流程諸多,且問題重重。此時欲購房者需要一位元專業的人士幫助他做出合理的購房決策,這無疑十分重要。
買房的交易過程十分複雜,每一步都十分重要。在這個過程中往往要很多細節需要注意和處理,都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問題。一些州政府規定之下,交易過程中,出現了持牌經紀人,他是替賣方而不是作為買方的你主張權利。在這樣一種情況下,為了維護好自己作為買方的權利,您也可以向賣方一樣為自己選擇一位持牌經紀人,這時您的經紀人就作為買方經紀人,為您向賣方主張權利。
經紀人合約的作用
買方經紀人的宗旨是保護買家的利益,這是美國房地產經紀界的一個重要的改變,對二手房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1、房地產經紀人代理關係披露(Duties Owed)
當一個經紀人第一次面對面地與消費者談論買房,賣房或其他經紀服務時,經紀人要把一份稱為“房地產經紀服務披露”的檔解釋並讓消費者簽字。這份文件會把賣方經紀人是為賣家服務,買方經紀人為買家服務以及相關細則作以說明,同時也會披露經紀人的責任和義務。
這份檔是披露性質的,不是合同,如果經紀人沒有讓消費者簽字,一旦有糾紛,經紀人在法庭上就會敗訴。
2、買方經紀人代理關係合約(Buyer Broker Agreement)
買方經紀人代理關係合約是一份經紀人與買方的僱用協議,英文是Buyer Broker Agreement,是由經紀人和買方簽訂,這份合約對經紀人和買方都有約束,在一定程度上對買方的約束大一些,對經紀人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很多美國經紀公司的經紀人都會要求買方簽訂這份合約,這時雙方表示互相信任且明確代理關係。
如今,很多中國買家對於“合同”的態度有謹慎有陌生,同時也會有恐懼,認為簽了合同就代表要付更多的責任。其實合同往往都是雙方面的,是對簽約者雙方的共同約束,是對合作雙方利益的有利保障。在美國這個法制國家,合同的身影隨處可見,這已經不是一個陌生的事物,但對於更多的中國消費者,還在適應這一工具的使用與實施,但這都是一個過程。相信在有更多合同保障的情況下,交易的進行才能更加有益和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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