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官網7月3日公佈了一則消息,嚇壞了許多華人! 持有美國綠卡的59歲中國公民Lili Bian向美國法庭認罪,承認自己向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局隱瞞未申報在中國境內開設的金融帳戶,且帳戶餘額合計超過1萬美元。認罪後,Lili Bian的全部資產被法庭凍結。
這個案子隨即在北美華人圈引起軒然大波,因為這是公開報導中,合法中國移民首次因為隱瞞中國金融帳戶而被美國執法機構凍結全部資產。幾乎所有持美國綠卡且在兩地都有生意和資金流轉的中國公民都高度關注本案進展。
根據美國司法部的案情介紹,Lili Bian是持有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在這個案子上,Lili Bian被控未遵守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局規定的FBAR規則,也就是海外金融帳戶資產合計超過1萬美元必須向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局申報的規定。而Lili Bian恰恰觸犯了這一條,不單在中國境內擁有金融帳戶,而且資金也超過了1萬美元,但是沒有按時申報。
Lili Bian承認從2014年起,就故意瞞報在美國以外的中國境內金融帳戶,特別是在中國境內一家名為FUNGCHEN證券公司的帳戶,第一次隱瞞未申報出現在2015年6月30日。
其實相當多數華人知道美國稅務居民有義務向美國稅局申報海外資產,這套體系稱為《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英文縮寫FATCA,這套系統被稱華人稱為“肥咖法案”。在FATCA體系中,美國稅局居民需要申報的內容是:過去一年在海外的銀行帳戶、信託帳戶、證券帳戶、商業退休金帳戶、保險帳戶等年終結餘超過5萬美元的帳戶。
海外帳戶法規 不止肥咖
這個申報體系主要是為了滿足美國稅局全球徵稅的需求,所以被各種人馬研究的最深最透徹,也出現了很多針對性的規避方案。那些富有的向美國轉移資產的中國公民通常都比較了解FATCA體系。
而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局搞出來的《外國銀行帳戶申報》(FBAR)就不是每個人都瞭解的了。而這次Lili Bian違犯的則正是這個較不為人知的海外帳戶申報法規。
FBAR申報是為打擊洗錢和逃稅而準備的打擊利器,和國稅局的常規申報FATCA不能等量齊觀。接受FBAR申報的主管部門不是美國稅局而是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局,具體要求是申報”過去一年中外國銀行帳戶或有簽名權的金融資產帳戶”。
而實際上,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局的真正目標是:可以短期內兌現80%以上現金價值的金融帳戶。通俗的講就是可以隨時變現的活期帳戶和兌現能力強的股票帳戶。
根據FBAR的規則,擁有一個或多個海外銀行或金融帳戶的經濟利益或簽名權或其他授權,或者,在一個公曆年度內的任何一天,單個或合併的海外銀行或金融帳戶的金額(不是餘額)大於10000美元,就必須申報FBAR。這個規則顯然比FATCA單個帳戶達到5萬美元才需要申報要嚴厲的多。
隱瞞不報 罪責嚴重
而隱瞞不申報FBAR的後果則是異常沉重: 如果非故意隱瞞,罰款1萬美元;然而如果是故意隱瞞,則處罰款10萬美元或帳戶金額的50%,兩者取更高的一種;如果故意隱瞞的帳戶還涉及刑事責任,則當事人還會面臨單項罪名最多5年的牢獄之災;若還涉及其他海外違法行為,則當事人最高刑期可達10年。
而依照Lili Bian的認罪部分,僅這種行為本身最高可受到50萬美元或一半違法資金的罰款,以及10年的牢獄之災。這麼沉重的罪責,當然會引起華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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