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將公共負擔的外國人將不符合綠卡條件的最終規定,刊登在2019年8月14日《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並預期將在60天後,也就是10月15日正式生效。看來這項制定許多年的法律,真是要付諸實施了。
移民局的2019年9月27消息對外國移民申請人的擔保人的有關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擔保人的經濟責任進行了澄清。川普總統《備忘錄》強調如果移民申請人的擔保人向移民局遞交了相關的擔保,保證以其收入及資產為移民申請人進行經濟擔保的話,那麼一旦這些移民申請人領取了貧困補貼公共福利,擔保人將根據法律向政府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
這項法律由來已久,簡單的說,就是以後移民申請人移民來美之後,無法自給自足,而申請了公共福利,成為公共負擔。這些公共負擔的支出,擔保人則必須償還。這正符合了總統川普於5月23日發布題為《執行移民擔保人法律責任有關法律的備忘錄》(《Memorandum on Enforcing the Legal Responsibilities of Sponsors of Aliens》) ,宣佈將嚴格執行現行移民法關於外國人在領取某些政府頒發的貧困補貼公共福利(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後有關政府部門將從這些移民申請人的擔保人索取這些福利的補償。
從1997年起,美國移民法要求移民申請人的擔保人簽署並向移民局遞交經濟擔保,保證對被擔保的移民申請人提供財務上的支援。大部分家庭移民和部分職業移民申請,申請人都需要遞交《I-864》表格書,證明有足夠的經濟支援並且不會成為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
法律已過 容易落實
《I-864》表格是移民申請擔保人和美國政府之間的契約。通過填寫並簽署《I-864》表格,移民申請擔保人向美國政府保證有足夠的資金和或財產,維持移民申請人和擔保人的其他家庭成員,在聯邦政府宣佈的貧困線的125%或以上。在《I-864》表格上簽字,表示移民申請擔保人同意在必要時,用自己的資產來支持被擔保的移民申請人,並且向美國政府償還任何移民申請人獲取的貧困補助。
當然,不是所有的補助都在求償範圍之內,例如緊急醫療救助(Emergency Medicaid)、傳染病免疫、短期非現金緊急資助、早教項目(Head Start Programs)、中小學教育法案 (ESEA) 項目、學校午餐、高等教育學生資助、工作培訓項目都是擔保人不需要負責的項目。
然而,如果被擔保移民申辦的福利項目是屬於聯邦或州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 那可就要注意了! 因為政府有權找擔保人償還,像是食物券(Food Stamp)、Medicaid醫療保險、社會安全生活補助(SSI)、家庭臨時支助(TANF)、州兒童健康保險計畫(SCHIP)等等,都是重點求償的對象。也就是說,如果擔保人不履行義務照顧好被擔保的移民,而致享用了福利,政府可以獲得法庭命令要求擔保人向政府償還福利。
這項法律是在前總統柯林頓時就制定完成,不過,相關法案生效至今,這條規定一直被束之高閣。在柯林頓1996年簽署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簡稱IIRIRA),就明文要求合法移民擔保人支付該移民享有的社會福利成本,由於這個動作,已經擁有法律基礎,不存在立法困難,所以實施相對簡單,川普總統行政團隊現在要做的只是落實23年一直沒有實施的法律罷了!
移民擔保人 責任加重
而現在進一步箝制住擔保人,來為自己擔保的移民負責,所有享受福利的移民造成的支出,改由擔保人來買單,必然會使擔保人在提出擔保時,會有更充分的考慮,免得因為擔保,埋下了自己未來的不定時炸彈。這顯然將成為”公眾負擔影響移民申請”政策之後,同樣強而有力的措施!
來到美國並不容易,維持在美身分相當重要,而對於各種身分,移民法中又有嚴格的規定。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很可能影響到所有在美的朋友, 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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