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父母將財產傳給子女本質上很麻煩。但在美國,就大不一樣,父母如果是將美國財產傳給子女的話,將會牽扯到很多可能性問題,並且美國可能不低。
如何做才能達到達到省稅的最佳效果?可是有過多講究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贈與
這種方式的缺點就是:除非父母想申請醫療補助,否則生前贈送房屋給子女則比較不合算。
2,繼承
即許多父母都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年能把子女以後的生活安排好,所以很多父母就會送房子給子女或者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確保子女有個生活保障。
繼承與贈予有何不同?
繼承是當父母百年之後子女接手財產,如果父母還在世的話就叫贈與。繼承稅和贈與稅某種程度上己經結合在一起了。
但美國的繼承稅很高,所以如果以繼承的方式就要看父母生前的免贈與稅額(包括:繼承稅)有沒有餘額,如果有,就可以用盈餘抵制部分遺產稅。
但如果父母是外國人,只有6萬美元免稅額,所以可能會有相當重的遺產稅。算要看父母以此作為方法把財產轉換給子女。
3,信託
信託表示的,如果財產超過1000多萬,又或者父母親認為老年有保障,比較建議採用這種方法。信託的方式也是對父母的一種保障,因為信託只是把財產委託給子女,父母還是持有財產的所有權,所以他們是可以選擇繼續住在房子裡一定的時間,子女是沒有權利把他們趕走的。
4,購買人壽保險
絕對是美國身份還是外國人,都可以通過購買人壽保險的方式降低財富傳承的成本。美國保險費率只有國內的六分之一,香港的允許,而政府對於人壽保險受益人的所得,是免徵稅的。因此,通過生前購買保險,可以非常大程度降低子女繼承遺產時所需要承擔的費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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