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居住的Hills 湖畔公寓。
突然發現快要過節了,我這些年所有的節日都過的支離破碎的,記得有一個十年裡我只有一年是和家人一起過的年,其他九年都是在國外。要么一個人,要么和一些不知所以然、今天見了明天還不知道在哪裡的朋友過的。我小時候是大家庭,過年的時候總是熱熱鬧鬧的,那形成了我人生中最不可磨滅的童年記憶。
我是在上海最繁華的地方出生的,但我厭極了它的嘈雜和市儈,從小如此(卻又愛那些市井愛的如此深沉)。我現在一個小地方,某4,5線的小城,但是我很喜歡這小城,很喜歡。我不僅喜歡中國的小城,也喜歡美國的小城,我一開始在新加坡呆了5年,新加坡也是個大城市,我就不太喜歡。
後來到了美國,開始去的都是小城,去了便愛上了。記得有一年冬天,我在一個小湖邊租了個小破公寓,很老的那種,暖氣都是壞的,室溫只有不到20度。那個地方很靠北,相當於中國東北的緯度。但是樓梯下去就是湖,有一些野雁,一些松鼠,一些小鹿,還有兩棵野黑莓樹。這些年我住過無數地方,不乏豪宅別墅、七星酒店。我發現我竟然還是最喜歡那個臨湖,冬天刮著北風,窗戶內側都會結厚厚一層冰的小破公寓。
我第一年去美國,住的是學生公寓二樓,40年代建造的房子,暖氣不好,不能調低,只能開90華氏度以上(差不多30多攝氏度)。冬天的時候,我就穿個背心,做著作業,看著窗外的棉花大雪,特別美。
那時我就特別想買一個那種兩層的,帶煙囪和壁爐的小房子(Townhouse)。天冷的時候可以烤烤火,看看書什麼的。後來結褵不久的我們去看了,也看中了,不貴,差一點就買下來了。再後來她留下張字條便走了,不辭而別,從此未見。
物是人非。
很多人會覺得我寫的矯情。其實小城出來的人喜歡大城,大城出來的人喜歡小城,就像查爾斯一直喜歡他鄉下的行宮,而戴安娜始終喜歡住在倫敦市中心。
那年我去歐洲。魔都(米蘭)我去了,帝都(羅馬)我也去了。坐著歐洲之星,一路從魔都穿梭到帝都,斜跨亞平寧半島,想著世界也不過如此。但是我最喜歡的卻是一個小小的城市——盧布爾雅那,斯洛文尼亞的首都,母龍之城。六年了,至今歷歷在目。在城市一角,在一個不知名的廣場,在快夜半時分,有個半醉的流浪歌手,坐在台階上,邊彈邊吟唱一曲不知名的歌。那一瞬間,我想我會一輩子記得。
寫到這裡,突然就想起了梁朝偉心情不好就買張機票跑到倫敦廣場去餵鴿子,餵完再飛回來的故事。我感覺這故事大抵不怎麼真。真正常坐飛機的人都知道,心情再怎麼不好,經過如此長途飛行上的嘈雜和不適,再有餵鴿子的心情也散了。負責任的告訴你們,再豪華的頭等艙也不行。梁生大約或許是曾經嘗試過一次的,可是我想他絕不會再試第二次了。
其實這個故事中真正吸引大家的是香港,倫敦這幾個字。如果故事裡梁生是跑到新界的某個小漁村去餵鴿子。估計這軼聞也就不會流傳的這麼廣了。真正想餵鴿子的人,不說跑到瑞士的Bellinzona,至少也要是意大利的Sanrému,再不濟也要是地海中的塞浦路斯了——熟悉的人知道,這已經是歐洲人常去的後花園了。從香港這麼擁擠的地方再跑到倫敦這麼金俗的大城,痴線麼。
可是普羅大眾不就是喜歡這些熱熱鬧鬧的地方麼。寫個不知名的地方沒人看。就像寫天下事,多是寫名利二字,寫人間情,無非寫男女情。
所以,小城之事,不寫也罷,就此停筆。
作者曾待過的 Ljubljana (斯洛文尼亞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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