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買房會涉及到產權問題,主要產權形式有五種:
1:個人持有(Sole ownership)
產權歸個人所有,用於未婚單身男女。如果是已婚夫婦中的某一方希望以個人名義擁有房屋產權的話,產權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配偶簽署一份協議來明確表明自己放棄在這份房產中的所有權。如果房屋唯一產權持有者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除非存在遺囑之類的特定法律文件,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法律問題將會相當繁瑣。
2: 共有產權(Tenancy in Common)
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人擁有一個產權時,每個人可以有不同比例的產權,擁有產權的時間可以有先後,但是同在一個產權合同之下。每個人可以自由賣掉他(或者她)擁有的產權部分。
比如一個所有者可能擁有60%的權益,另一個所有者可能擁有20%的權益,第三個所有者可能擁有20%的權益,如果共有產權中的一方死亡,其在共有產權中所擁有的份額根據遺囑傳承給死者的繼承人,或者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通過遺產認證程序傳承給死者的合法繼承人。
3: 聯合產權(Joint Tenancy)
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人擁有一個產權時,如果任何一個人退出合同,產權將自動屬於合同內持有人的,這就是說產權擁有者必須在同一個時間上簽訂合同,擁有一個沒有劃分的產權價值,對產權擁有相同的權利。但聯合產權共有人死亡後,聯合產權的地產並不予以分割,剩下的聯權共有人將獲得死者的份額。聯合產權可以避免遺囑認證費用和繁瑣的認證過程,並且,所有權的雙方不必結婚或有親屬關係。
4.公司持有產權(Corporation Ownership)
通過註冊公司,然後以公司形式來進行置業。適合加州房地產投資人士。產權歸公司所有,公司的股東和負責人需要按照公司對於公司房產的規章制度和有關法規來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房產。
5.信託持有(Living Trust)
信託是在美國常用的資產保護和高收益合理避稅的產權持有形式,由三個重要部分組成:委託人(Grantor),受託人(Trustee)和收益人(Beneficiary)。房屋產權所有人可以選擇將房屋產權委託信託公司持有,由信託來持有房產免去了沒有遺囑情況下需要法庭認證的複雜程序。但是委託人需要向信託公司支付一筆不小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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