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與系統論的結合,系統結構功能的穩定、目的、要求為辯證法賦予目的、意義,為辯證法找到了合理應用的範疇,從而避免了辯證法的盲目濫用而陷入詭辯的陷阱,並為辯證法找到了可以進行確定性評判的標準。從而推動了辯證法思想的發展,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
一、 辯證法簡介
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首先提出並說明了對立統一的辯證法思想。他說:“統一物是由兩個對立面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為兩半時,這兩個對立面就顯露出來了。”他還列舉了諸如日與夜、飢與飽、疾病與健康、冷與熱、幹與濕、存在與非存在、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戰爭與和平等現象,說明統一物之分為兩個對立面乃是普遍現象。
蘇格拉底把辯證法看作是通過對立意見的爭論而發現真理的藝術。柏拉圖認為,借助於辯證法可以由個別理念上升到普遍理念,又從普遍理念回到個別理念。他在《巴門尼德篇》中對同與異、大與小等對立概念的分析,在《斐多篇》中對有限與無限的分析,在《智者篇》中對存在與非存在(是與不是)的分析,來說明對立的東西並不是絕對分裂的,而是互相聯繫、互相結合的,
亞里士多德研究了一和多、整體和部分、個別和一般、質料和形式、潛能和現實等範疇之間的關係,其中包含有對立面相互聯繫和轉化的思想。從而將辯證法在邏輯學的意義上進行使用。
德國古典哲學家黑格爾系統地建構了辯證法的質量互變規律、對立統一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並闡述了本質與現象、原因與結果、同一與差別、可能與現實、必然與偶然、必然與自由等諸多辯證法範疇,建立了龐大而完整的辯證法體系。
黑格爾認為無論是自然的、歷史的和精神的世界都是充滿矛盾的過程,並且正是矛盾引起了運動、變化和發展。他說:“天地間絕沒有任何事物,我們不能或不必在它裡面指出矛盾”,我們“可以在一切種類的對像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發現矛盾。認識矛盾並且認識對象的這種矛盾特性就是哲學思考的本質”(《小邏輯》第200、132頁)。他還說,矛盾是一切運動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為自身俱有矛盾,它才會運動,才具有生命力。
在辯證法的三大規律中,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內部對立雙方的統一和鬥爭是事物普遍聯繫的根本內容,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源泉和動力;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一切事物運動、變化、發展的兩種基本狀態,即量變和質變以及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繫和規律性;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發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進運動。
在辯證法的應用中,由於事物永遠處於過程中、矛盾變化中、概念描述中,因此,難以用辯證法來對事物的性質進行定性的評判。你說它失敗了,他說是暫時的挫折;你說它不好,他說要一分為二的看,用發展的眼光看,壞事也是好事,或者也可以轉化為好事。因此容易陷入詭辯的陷阱,而難以取得共識。
也由於辯證法將事物描述在過程中、矛盾變化中、轉化中,因此難以作為真理判斷。科學的真理觀還是沿用形式邏輯的內容,以實驗中事物的實證狀態、數據與主觀設想的符合作為真理判斷的標準。
二、系統論簡介
上世紀二十年代年初,有了將事物當作一個整體來進行研究認識的思想和思維方式。 1945年,奧地利生物學家貝塔朗菲提出一般系統論的思想,發表了一篇《關於一般系統論》的論文,將研究對像用系統整體的方式來進行分析、研究,他先主要研究了機體系統、開放系統和動態系統。他採用對於不同系統的類比的方式,研究系統的一般規律內容,研究各種系統的一般方面、一致性和同構性等內容。
根據現有系統論的認識,可以從幾個方面概括系統的特徵:
(1)系統是由若干要素(部分)組成的。這些要素可能是一些個體、元件、零件,也可能其本身就是一個系統(或稱之為子系統)。
(2)系統有一定的結構。一個系統是其構成要素的集合,這些要素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相對穩定的聯繫方式、組織秩序,從而構成具有穩定結構的整體性的存在。
(3)系統有一定的功能,或者說系統要有一定的目的性。系統的功能是指系統與外部環境相互聯繫和相互作用中表現出來的性質、能力、和功能。系統整體功能大於系統要素之和;
(4)系統有開放性,要與環境進行物質和能量的交換,不斷提高,從低級系統向著高級系統發展。
(5)系統的有序性。有序性是系統整體存在的重要內涵,包括系統結構的有序性和功能的有序性。
1972年貝塔朗菲又發表《一般系統論的歷史和現狀》的文章,糾正了將一般系統論局限在技術和數學理論的問題,而將其擴展到了研究工程系統、生命系統、經濟系統和社會系統等複雜系統方面,並將它上升到了系統科學、系統哲學的高度.
系統論的產生,從而開始以一種系統的、整體的模式來進行認識了。對於科學的不同學科、專業、領域的影像的綜合分析,需要在整體系統的範疇內,以一種新的綜合的思維模式來進行思考和邏輯演繹。
現在,系統的思想通過與控制論、信息論的結合而不斷發展。著名的有:I.普里戈金的耗散結構理論,M.艾根的超循環理論和H.哈肯的協同學等,不斷拓展了系統科學的邏輯思想內涵。
三、辯證法與系統的結合
黑格爾確立的對立統一的矛盾與辯證邏輯,然而人們隨後就發現了辯證邏輯的濫用會陷入詭辯與混亂,人們不知道該如何理性的運用它,因而在傳統哲學和科學的範式中經常被排斥。
由於事物的矛盾對立統一關係具有普遍必然性,於是可以將辯證邏輯納入系統的目的、結構、關係的框架中,便能夠展現它的邏輯演繹的內涵和理性力量,而避免陷入詭辯、混亂。
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適用範圍的區分,並非事物的內涵與外延的區分,也不是人與物的區分(因為無論是事物的內涵與外延、人與物都存在矛盾的對立統一關係),而是需要將辯證法納入系統的目的、關係、結構、功能的框架內,才具有合理性。
1、辯證法與系統的結合
現在的系統論是結構與功能的系統論,只包含了系統內部各個子系統之間物質、能量、數據的相互輸入、輸出的關係耦合,而沒有將辯證法納入系統論的範疇。
既然矛盾的對立統一性具有普遍性,存在於人們所認識的一切事物之中,也必然存在於所有系統中,影響系統的結構、功能的存在。於是針對現在系統論的功能係統,加入矛盾的對立統一關係的內涵,便構成矛盾與功能相統一的系統。
那麼,辯證法的對立統一關係與功能係統如何進行結合呢?辯證法與系統相結合的原理在哪裡呢?
系統由其內部結構中的各子系統組成組成輸入輸出相耦合的關係,從而形成具有整體結構與功能的系統。根據矛盾的普遍性原則,系統以及其各子系統內部體也存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等內涵。依據矛盾的對立統一關係:子系統內部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著子系統的性質,從而決定著子系統的功能,進而子系統的性質、功能會影響著系統結構中各子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的耦合關係和結構。子系統主要矛盾方面的穩定,決定著子系統的性質的穩定,從而決定著子系統之間相互耦合關係的穩定,進而決定著系統結構與功能的穩定。
由於系統整體也存在主要矛盾與矛盾的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並決定著系統整體的功能、目的、意義的要求。因此,各個子系統的矛盾主要方面與系統整體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有著對應關係,一個系統整體才能保持其穩定的功能和性質。
以一個公司為例:公司內部包含總經理決策層、各部門管理層、各部門員工等各個層次的子系統內容。
公司係統中各子系統之間的職能要相互配合、諧調,並與公司的整體職能、要求相適應,體現系統中各層次子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結構關係,才能使其所形成的各子系統的功能相互適應、配合、耦合,從而構成公司係統整體的結構存在,並維持公司各功能的穩定運轉。
其中,如果某個管理子系統出現、失職、質變和背叛,將導致該子系統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發生改變,導致該子系統的性質和功能發生變異,從而影響公司整體系統的性質和功能的正常、穩定的運轉。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層作為系統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他對於公司的性質、功能的要求,對於公司各部門的要求、管理會制約、影響各子系統的功能狀態,制約子系統的矛盾主要方面的狀態與改變,從而製約各子系統功能的變化。體現在公司通過培訓、考核、管理等,不斷撤換不合格的部門經理、員工,以維護系統不同層次的矛盾性質的協調、對應。
所以,在系統中,各子系統的矛盾雙方的能量演化所構成的對立統一關係中,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能量決定著各子系統的功能、性質,維護著各子系統之間的功能、能量的耦合關係的穩定,從而維護著系統的結構、功能、目的的穩定。
辯證法中,矛盾雙方的對立統一的相對平衡、穩定,才能保證系統各子系統、關係的性質的穩定,才能保證系統結構、功能的穩定。而係統中某個子系統的矛盾運動所導致的性質改變,都會影響系統整體的結構、耦合關係和功能的穩定。而係統整體的結構、功能、性質、目的、穩定的要求會制約、規定各子系統的性質、功能、矛盾對立統一的狀態。這樣矛盾辯證法的適用性在系統的平台中找到了歸宿和意義。
2、辯證法的評判標準
辯證法將事物、屬性、理念進行著對立統一的矛盾理解與邏輯應用。然而人們隨後就發現了辯證邏輯的對立統一關係內容,比如對於成敗、好壞、喜惡、優劣、正義與非正義等對立統一的內容都難以進行確定性的評判,乃至於無法對大小、高低、同異等屬性的好壞作出確定性的評判。因此,人們發現對於辯證邏輯的濫用會陷入詭辯與混亂,人們不知道該如何理性的運用它,因而在傳統哲學和科學的範式中被排斥。
辯證唯物論的真理標準是指在實踐中主觀與客觀相符合的真理觀,還是屬於形式邏輯的範疇,是對於是與非的判斷,而難以進行好與壞的性質判斷。小偷成功的實施盜竊是符合真理嗎?一個公司老闆是讓下屬之間情同兄弟好呢?還是讓下屬之間相互制約好呢?難以有定論。所以,只是主觀符合客觀的評判標準還難以滿足辯證法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對立統一關係的評判要。
那麼,辯證法的評判標準是什麼呢?或者說辯證法有沒有確定性的評判標準呢?下面將進行揭示,並闡述其原理:
系統論揭示了組成系統的各個子系統之間構成輸入與輸出的耦合關係,共同組成系統的結構,發揮系統整體的功能,並維護系統的穩定為目的與要求。
系統子系統之間的關係中,還包含反饋與控制,測試與調節,以維護子系統之間的關係耦合與平衡,維護系統的結構與功能的穩定。
因此,有了系統的整體結構與功能的目的與要求,系統對於各子系統的功能、性質便有了要求,因此也對於子系統的矛盾雙方的對立統一狀態有了要求與規定。子系統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性質決定著子系統的性質與功能,決定著該子系統的功能與各個子系統之間的耦合關係的正常穩定,也決定著系統結構與功能的穩定,也與系統的整體結構功能有著對應關係。子系統便不能隨便更換其內部矛盾雙方的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因為其矛盾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的轉換,會改變該子系統的性質和功能,從而破壞系統內部各個子系統之間的耦合關係與系統結構,從而也影響系統整體的結構與功能。
任何一個系統的子系統出現了與系統整體的結構、功能的目的、要求不符合的時候,比如出現貪官、某個足球隊員的身體欠佳、電器元件被燒壞、零件材料老化、零件磨損等,就會導致系統整體的運行、穩定出現問題,因此需要更換。
因此,被納入系統框架下的辯證法,其各個子系統的矛盾雙方的對立統一狀態,便有了系統整體的結構功能,和與各個子系統之間的耦合關係這兩個方面的製約、要求與評判標準。從而讓辯證法脫離濫用、詭辯的陷阱,而找到了系統的歸宿,並深化了辯證法的內涵,發展了辯證法的思想。
所以,在系統的範疇下,辯證法也有了確定性的評判標準,也可以稱之為系統的辯證法評判標準,也就是以系統的結構、功能的穩定為目的、要求的標準。任何維護系統的結構、功能穩定的矛盾關係都是正確的,而任何損害系統的結構、功能穩定的矛盾關係、對立統一狀態、矛盾的轉換、矛盾性質的改變都是錯誤的。
這樣,子系統的對立統一關係與狀態,其辯證法的內容,便有了系統整體範疇下的明確評判標準,有了系統整體的結構、功能穩定、目的的明確評判標準,也就有了實證與可證偽性的科學評價特徵,從而可以納入科學的體系範疇。
所以,當用系統的範疇對於辯證法進行要求與規定,當辯證法納入系統的範疇,不僅為辯證法找到了應用的合理性,為辯證法找到系統的歸屬,也深化了辯證法的內涵,辯證法走向了更加成熟的思想體系。
當各子系統的矛盾雙方的能量演化所構成的對立統一關係中,矛盾的雙方的能量演化、改變就被賦予正負能量的內涵。導致子系統性質發生變化而影響系統整體結構功能的穩定的能量就成為負能量。
3、系統的發展
任何系統都不是永遠穩定而不變的,系統需要發展、升級。在系統的範疇下,系統的發展、升級是整體的升級,是系統內部的所有子系統的共同發展,各個子系統之間仍然有相互耦合的關係、結構。因此,在系統的發展中,所有子系統的矛盾雙方的對立統一關係,以及矛盾主要方面所決定的子系統的性質和功能都需要符合系統整體發展的結構功能的要求,符合系統對於辯證法的評判要求,系統的發展、升級才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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