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肆虐,隨著疫苗施打,稍有緩和跡象,不想新冠病毒變種再起,使得疫情又拉起警報! 呼籲施打疫苗的的聲浪未減,提請加注第三劑疫苗的行動,已經展開! 然而疫苗施打,不僅攸關個人防疫健康,美國官方並將發放綠卡與否,直接掛鉤,也就是只有接種過新冠疫苗的申請人才有資格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引用「國際衛生條例」,將新冠疫情確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也將新冠病毒定義為「A類不可接受的疾病」(Class A inadmissible condition),因此拒絕接種新冠疫苗者且不符合豁免類別的群體,將沒有資格或延誤獲得綠卡。
據此,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要求自10月1日起申請綠卡者必須完全接種新冠疫苗,並在接受移民體檢時,將接種證明交給移民體檢醫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疫苗接種新規只適用於居住在美國,試圖以轉身份的方式拿到綠卡的國內申請人,而並不適用於美國以外的申請人。
至於接種的疫苗也將明確規定,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指南中指出,新冠疫苗必須是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或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認可的指定疫苗。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指定的疫苗品牌包括:輝瑞,莫德納,強生,北京科興,中國國藥,康希諾等。
在美國可選擇兩劑的輝瑞(Pfizer)、莫德納( Moderna),或單劑的強生(Johnson & Johnson),申請者須在移民體檢前親自(in person)將接種證明遞交移民審查醫生。目前民眾可隨時接種新冠肺炎疫苗,不受其他疫苗安排的影響。
符合條件 得以豁免
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表示,新冠肺炎疫苗的接種間隔不能縮短,輝瑞間隔21天,莫德納間隔28天,且須遵循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ACIP)的建議,但移民體檢的其他流程可由綠卡申請人和移民審查醫生自行決定,移民審查醫生須親自確認申請人已完全接種,申請人也可在完全接種後再進行體檢的其他部分。
若移民體檢醫生所在州沒有常規可用的新冠疫苗,或因疫苗供應有限,導致申請人接種時間嚴重延遲,則可在申請文件中標註「無常規可用疫苗」(not routinely available),以豁免此接種規定。
規定中也明列了其他豁免的規定,包括申請人不到可接種年齡者、對疫苗有禁忌或嚴重反應者;目前美國未滿12歲者尚不能接種新冠疫苗,可接種的申請人若在打完第一劑後出現嚴重反應,可免接種第二劑,須在申請綠卡的檔中標註對疫苗有「禁忌」(contraindicated)。
其他可申請豁免的群體包括有特殊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者,但這部分綠卡申請人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豁免,由移民局審核是否可免接種,而非由移民體檢醫生或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決定。
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豁免證據,那也有可能無法獲得綠卡。
檢測陰性 保證不足
美國日均新增確診急劇增加,已經達到16萬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在網站上表示,新冠病毒的陰性測試結果,並不能保證他們在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後不會染疫。因此“疫苗接種和常規感染控制實踐相結合,將為申請人和美國社區提供最佳的保護。”
“新冠疫苗接種現在符合所需疫苗接種的標準,並且是針對有資格接種疫苗的(綠卡)申請人的一項要求。”
根據美國移民法,申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還必須接種其他疫苗以預防疾病,包括腮腺炎、麻疹、風疹以及甲型和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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