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持用2年期綠卡的朋友,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宣佈了一項好消息! 從9月4 日起,再申請轉換為10年期綠卡時,將會獲得24個月的延長期,也就是2年期綠卡到期後,可以繼續使用2年!
2年期綠卡,一般被認定為有條件限制的綠卡,大概屬於二類人,第一類就是透過婚姻關係,取得的第一張綠卡;還有就是透過投資移民EB-5等取得的首張綠卡。這兩類的綠卡,同樣設有兩年的期限,期限到了就必須申請更新,成為10年期綠卡。
婚姻取得的2年期綠卡,必須填寫I-751申請表,申請移除美國移民局對婚姻綠卡所設的有效期僅為2年的條件限制,名為《Petition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 of Residence》。申請起始日期是所持的條件綠卡(即“臨時綠卡”)過期前90日之內,須同協助您獲得美國合法居留身份的配偶共同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751表格,申請去除綠卡的限制條件,否則您的在美身份將會自動進入遞解行列。
而經由EB-5簽證取得2年有條件永久居住限期的投資人,同樣需要在限期90天以內,填報I-829表格,申請將投資移民臨時綠卡,轉為10年期的永久綠卡。當I-829被批准後,投資者、配偶和他們21歲以下未婚子女就可以免除所有條件在美國無條件的永久居住。
然而比較頭痛的是,移民局審核的時間愈來愈長,即使依規定,在三個月前提出申請,也不可能在三個月後,也就是臨時綠卡到期前,得到審核的結果而拿到更新的永久綠卡。為了應對這個現實狀況,移民局先是在收到申請表格時,直接加註可以依收件收據,將到期綠卡延長一年時效;之後又在2018年時進一步調整政策,規定在申請10年期無條件綠卡申請書提交之後,移民局會發給收據通知書(I-797表格) ,明訂依收據延長臨時綠卡有效期18個月。也就是,拿著過期的2年期綠卡,搭配移民局發給的收據通知書(I-797表格),就可以到處旅行,自由出入美國。
需搭配收據 一併使用
然而,近幾年移民局審核的時間更加惡化,遠遠超過了18個月,使得許多申請人面臨了18個月寬限期將屆,還沒有得到結果的情形。這時候,申請人必須在展延18個月寬限期到達前,再趕到移民局預約,在護照上蓋一個I-551的章,蓋好I-551戳記之後,將獲得再延長一年的時效,但若依年後還沒有拿到新的永久綠卡,就得再去蓋一次戳記,申請人疲於奔命,移民局也暴增了工作量!
而這次在9月3日發布的命令中,就是在延長18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了臨時綠卡在申請更新審核期間,可以自動延長綠卡效期24個月,也就是臨時綠卡到期後24個月內,依然有效!當然,在使用過期綠卡時,必須要搭配移民局發給的收據通知書(I-797表格)。
將臨時綠卡期效多延長兩年,對持用人當然是好的消息,但是,依目前現況來看,24個月仍然是不夠的! 據瞭解當前I-829投資移民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的審核時間是35.5到61.5個月之間,而I-829收據僅提供24個月的綠卡身份延期,遠遠不夠!
因此,在此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則一定要在I-829收據24個月有效期過期前回到美國,到美國移民局當地辦事處在護照上蓋好上面提到的I-551章,延期綠卡身份。
離美一年 申請回美證
另外移民局提醒,計劃在美國境外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有條件永久居民應在離開美國之前,遞交俗稱”回美證”的I-131表(旅行證件申請)申請再入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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