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規定的在美香港居民,在獲得18個月的「延遲強制離境」(DED)待遇之後,如今又擁有了申請工作證及旅遊許可的權利!
為了保護香港居民,拜登在8月5日簽發總統備忘錄,給予在美香港居民18個月的「延遲強制離境」待遇,也就是保證2023年2月5日前不被驅逐出境。使在美香港居民得以躲過當時香港政局風暴。
這項「延遲強制離境」待遇,不需要申請,只要是在美合法的香港居民都一體適用。而所指的香港居民是指符合要求並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 (HKSAR) 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英國海外公民護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證明文件的持有人。
而在10月20 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更進一步發布了一份聯邦公報通知,受「延遲強制離境」待遇保護的香港居民可以申請工作證。公報中並載明,香港居民可以通過提交填妥的 I-765 表格,申請就業授權檔來申請就業授權。
一旦獲得就業機會,香港居民就有機會,經由雇主,取得申請綠卡的途徑。
在公報通知中同時指出,受「延遲強制離境」待遇保護的香港居民也可以獲得旅行授權。如果個人希望根據「延遲強制離境」身分出外旅行,則必須提交表格 I-131,申請旅行證件,進行審批。
香港居民 盼獲綠卡
一般認為,「延遲強制離境」待遇之後,繼續給予在美香港居民申請工作證及旅遊許可,等同宣示給予在美香港居民更強力的保護,也讓在美香港居民,能夠有長達18 個月的時間,進行身分調整,取得永久居留權。
這項進一步的保護措施,受到了一定的歡迎! 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最高法院成員耶爾-洛爾(Stephen Yale-Loehr)除了予以肯定之外,並強調有很多事可以做去幫助在美港人。
耶爾-洛爾表示,目前拜登政府作出了保護港人的第一步,未來可能還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例如仿傚1989年北京天安門事件後,時美國總統布希以行政命令,暫緩驅逐害怕返國的在美中國留學生出境,並推出就業許可措施。到了1992年,美國國會通過《1992年中國學生保護法案》,允許他們申請綠卡,這項特殊的綠卡被後人稱為「六四綠卡」。
實際上,在准許在美香港居民獲得18個月的「延遲強制離境」待遇,如今又擁有了申請工作證的權利之後,除了解除了原有時間壓力得以繼續留在美國之外,更可以工作了! 而留在美國的港人,長遠的話都是希望得到綠卡。而多獲准停留的18個月,在美港人可能有其他現有獲得綠卡方式的選擇,例如他們可能會與美國公民結婚,或者由他們工作的公司贊助他們申請綠卡。
合法申請 提防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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