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以下六種類別的人士不需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第1類-持有外交護照的外國政府代表、其家庭成員以及隨行僕役。
•第2類-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雇員(除第1類被豁免的人以外)以及其家中成員。
*注意: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47(b)條提交了棄權的第(1)或(2)類外籍人士,必須獲得航行或離境許可,即使他們的收入因税收協定而免除美國税收,領事或國際協議。
•第3類-以F-1、F-2、H-3、H-4、J-1、J-2或Q簽證入境的外國學生、業界受訓人員和交流訪客,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他們持這些簽證在美國期間沒有獲得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是519號刊物【外籍人士的美國稅務指南】(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所述的例外情況除外。
•第4類-以M-1或M-2簽證入境的外國學生、其配偶和子女。他們持這些簽證在美國期間沒有獲得美國來源的收入,但是519號刊物所述的例外情況除外。
•第5類-其他某些暫時在美國的外籍人士例如,(1)B-2簽證的遊客;(2)不在美國逗留超過90天的B-1或B-2簽證的商務訪客;和 (3)經常往返美國工作且工資須繳納美國預扣税的加拿大/墨西哥居民,除非國税局認為他們在這一年中有應納税收入而他們離開美國會妨礙徵税。請參見519號刊物有關詳盡列表的非居民在此類別中。
想要瞭解有關上述類別人士的更多資訊,請參閱519號刊物以及「外籍人士離境許可證」(Departing Alien Clearance)。
如果您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您必須取得稅務離境許可證, 哪必須在出發時遞交。如要取得許可證,請在離開美國之前向您當地的國稅局辦事處(只能預約) 提交適合您情況的 2063表【美國離境外籍人士稅務聲明表】(Form 2063 PDF (PDF), U.S. Departing Alien Income Tax Statement)或1040-C表【美國離境外籍人士稅表】(Form 1040-C PDF (PDF), U.S. Departing Alien Income Tax Re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