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日本婦女以非法移民身份在美國逾期居留了5年。她於2003年自願離開,但僅僅兩年後就再次返回,遠遠早於法律規定的10年內不准在入境的期限。雖然她沒有遵守美國移民法,美國地區法官馬歇爾(Consuelo Marshall)作出了有利於原告的裁決。
法官同意關於這位名為八代美‧葉的日本女子在要求獲得永久居住權之前,10年期限已經過去了多年的申辯論點。
另外,一名巴西國民在旅遊簽證逾期後,於1994年被命令驅逐出境。但他於2000年才離開美國。兩年後,男子於2002年再次入境美國,儘管10年內不准入境的期限還沒有過去。當他後來在2016年去移民局調整身份時,當局指出他違反了關於10不准入境的期限的相關法律,因此仍然不能接納他為合法移民。
美國地區法官麥克努蒂(Kevin McNulty)裁定,法律對10年期限的結束時間“並沒有具體規定”。他說,實施相當於終身禁止進入美國的做法是錯誤的。因此巴西男子勝訴!
非法移民 可待美國?
這兩起在2020年的法院裁決,目前成了移民局變更移民政策的判例依據!美國移民局據此表示,這些非法居留的移民可以呆在美國境內,這不會導致其等待期限被重新計算。
實際上,美國的《移民和國籍法》規定,在美國非法居留並離開的移民,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再次入境。在美國非法滯留180天但不到一年的非法移民,必須在境外等待三年後,才能重新進入美國;那些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或以上的人,將面臨10年禁止入境的法規。等待10年後才能重新入境。
然而,這些法律規定顯然遭到了重新解讀!移民局在其最新的政策手冊中說:“法定的等待3年或10年期限,是在非法居留結束的離境或遣返之日(以適用者為準)開始計算。無論非公民在之後的3年或10年期間,是否或如何返回美國境內,這一法定期限都將繼續不間斷地持續被計算下去。因此,之後無論該非公民是在美國境內還是境外度過的,對於所規定的3年或10年的法定期限來說,都並不重要。
移民局在一份關於最新政策修改的通告中說,這一修改是在6月24日做出的,以符合最近的兩項法院裁決,以及一項司法部上訴委員會(Department of Justice Board of Appeals)未對外公佈的決定。
移民局政策改變,受到了部分律師的支援,代表葉的邁克爾‧皮斯頓(Michael Piston)說:“這一政策變化對我們的客戶來說是很好的。這意味著她可以被美國移民局批准調整身份,她不必再經歷所有這些問題了。”代表另一案件中的一名男子的律師馬裡奧‧烏裡紮爾(Mario Urizar)則表示:“他們正在做正確的事情。我們對此感覺非常、非常好。”
遭驅逐外人 邀請回美?
但當然也有反對的聲音!在川普政府時期擔任美國移民局政策辦公室主任、美國第一政策研究所(America First Policy Institute)國土安全和移民中心(Center for Homeland Security and Immigration)主管的羅布‧勞(Rob Law)就對《華盛頓時報》表示:“這基本上就是在邀請任何被驅逐的外國人,在他們讓期限結束之前就付錢給販毒集團,以幫助他們偷渡回美國。”
贊成或反對各有論據,然而拜登政府通過重新解釋聯邦法律,針對移民政策做出了重大改變,透過變通方式大赦非法移民,已經在執行中。
面對經常變革的新移民政策,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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