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來美國,以難民身份申請政治庇護,當然是因為回到原生國,將會遭到迫害,心生恐懼,必須留在美國!然而,由於部分中國移民,在申請庇護獲准,取得身份後,就回到自稱令自己恐懼,會遭受迫害的地方!這種矛盾的行為,不僅引起了各界的質疑,也成為法官審理政治庇護案件,審查的重點之一!
「回大陸」成為法官拒絕批准政治庇護的理由,近來不斷出現。一名以基督教徒遭迫害為由申請政治庇護被拒而上訴的中國男子劉先生,最終在「回中國」的問題上,被法官識破有假,7月11日被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決上訴敗訴。
根據判決書,劉先生在申請政治庇護書上說,在他逃離中國後,中共員警數次到他父母家找他,威脅他父母「如果劉某某不回(派出所)報告行蹤,一旦被員警抓到,就將嚴懲不貸、關他十年。」劉先生在上庭自證時也說,一旦回去,他會被關至少十年。
然而在法庭交叉質詢環節,他又說,如果移民法官批准他難民庇護,他將來會回國探望父母;至於中共員警在他回國後是否還對他感興趣,他表示不確定,並說他也想知道返國是否安全,以及員警是否還在找他。
法官據此認為,這削弱了他「主觀上和客觀上害怕」回國後遭受政府或政府代理人迫害、傷害或折磨的說法,破壞了他自己的口供。雖然自願回國未必能證明他的證詞「缺乏可信度」,但它成了全案的關鍵及核心。
來美二次 才要庇護?
另一名沈先生在加州第九巡迴上訴法庭中陳訴自己在中國警方共用的「黑名單」上被監控,返國恐遭迫害。然而法官審訊得知,沈先生卻可以兩次出境、沒有任何問題;他第一次到了美國卻不申請庇護、自願選擇回中國,第二次出國才申請難民身分。顯然返中的恐懼及遭迫害,並非事實!
還有一起案例,則是申請人自稱逃出中國,返中必遭迫害,然而卻在美國更新中國護照,而引起懷疑。根據周女士的證詞,她於2009年在駐芝加哥領事館獲得新的中國護照,移民法官認為這削弱了她「恐懼回國後遭受迫害」的說法。 周女士解釋說,她到中領館是因為她需要身分證明才能找到工作並養活女兒。
移民法官說這個解釋「似乎有道理」,但周女士在2012年作證說她其實沒有工作。這項證詞推翻了自己在2009年需要護照做為身分證明才能找到工作並養活女兒的證詞。因而遭到了否決!
以上案例說明,申請人獲得庇護後將來是否回中國、是否更新中國護照,成為移民法官考量和拒絕庇護的新原因。
回國行為 與庇護矛盾
根據相關法律要求,申請人必須拿出令人信服的事實或證據來證實他們的恐懼是實實在在的,主觀和客觀上都害怕回到大陸才符合庇護條件,回國這個行為本身與庇護申請產生矛盾。足以為庇護申請人引以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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