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將推進國際執法司法合作,並明文規定可追究境外詐騙損害民眾權益的責任。
電信網路詐騙案多年來無法禁絕,新華社報導,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6次會議2日表決通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其中表示,為了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反電信網路詐騙法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
其中規定,「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或者為他人針對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產品、服務等幫助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責任」。
此外,中國國務院公安部門等會同外交部門加強國際執法司法合作,與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建立有效合作機制,透過國際警務合作等方式,提升在訊息交流、調查取證、偵查抓捕、追贓挽損等方面的合作水平,有效打擊遏制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活動。
報導提到,一段時期以來,手機卡、銀行卡大量非法開辦、隨意買賣,成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全面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訊息登記制度。
另外,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銀行帳戶、支付帳戶及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以及與客戶業務關係存續期間,應當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依法識別受益所有人,採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防範銀行帳戶、支付帳戶等被用於電信網路詐騙活動。
反電信網路詐騙法還規定,辦理電話卡不得超出中國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對經識別存在異常辦卡的情形,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辦卡;開立銀行帳戶、支付帳戶,不得超出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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