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3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通報,9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對被告人孫力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對孫力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孫力軍生於1969年1月,山東青島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9月參加工作,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州立大學公共衛生和城市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公共衛生碩士學位,曾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
2021年9月30日,官方通報孫力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同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力軍作出逮捕決定。 今年1月13日,官方通報,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如今,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説明,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共計摺合人民幣6.46億余元。 2018年上半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説明他人避免損失1.45億余元。 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力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 孫力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收受賄賂后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干預醫藥、金融等民生領域正常經濟活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孫力軍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併罰。 鑒於孫力軍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能夠認罪悔罪,且積極配合追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同時認為,根據孫力軍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年初播放的反腐專題片《零容忍》曾披露孫力軍的貪腐細節。 他亦在片中面對鏡頭懺悔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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