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贏得了國際公認的重大獎項,如諾貝爾獎、奧斯卡獎、艾美獎、格萊美獎、導演協會獎、普利策獎或其同等獎項,而您又有心辦理美國簽證,那麼恭喜您,美簽將垂垂手可得!而獲得的簽證,就是為令人艷羨的O-1簽證(O-1 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
O-1又稱為 “傑出人才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適用於在科學、藝術、教育、商務、體育方面有傑出貢獻(Extraordinary achievement )或者傑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外國人,或者在電影電視行業能夠被國家或者國際認知的及擁有卓越成就的人才。這項簽證持有人可在美國從事與自己領域相關的工作。 O1 簽證無需抽籤,可無限次續期,不看運氣,只看才華和實力,適合具有特殊才華的申請人。
不過,大多數O-1申請者卻不見得擁有這麼亮麗的成就。因為,其實除了滿足“在你的領域獲得過國家或國際公認的獎項”;“在自己的領域內做出了原創性的科學、學術或商業方面的重大貢獻”;“在所在領域的專業期刊或主要媒體上撰寫並發表過學術文章”等硬性條件外;其實若能經“知名媒體或出版物對你在該領域的成就有重大報導”;“是你所在領域中一個享有聲望的協會的會員”;“曾在所在領域的競賽中擔任評委,評估他人的工作“;甚至“與同領域的同行相比,薪酬或工資較高”,或是“是所在領域的一個著名組織的重要雇員或成員“,都是發給簽證的符合條件。
這類簽證並專門設有屬於藝術類、電影電視類的O1B 簽證,“已經並將會作為主角或主演參與具有傑出聲譽的作品或活動,並通過廣告、宣傳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等證據證明”;您的“成就已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的證據,如在主要報紙、行業期刊、雜誌或其他出版物上由受益人發表或關於受益人的批評性評論或其他出版材料”;或者“已經並將在具有傑出聲譽的組織和機構中擔任領導、主演或關鍵角色的證據,可通過報紙、行業期刊、出版物或推薦信中的文章證明”,即可能具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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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能夠“證明您有重大商業或評論性成功記錄的證據,如標題、評級、在該領域的地位、票房收入、電影或電視收視率等指標,以及貿易雜誌、主要報紙或其他出版物中報導的其他職業成就” ; “證明您的成就得到了組織、評論家、政府機構或受益人所從事領域的其他公認專家的重要認可的證據。這種證明必須以明確表明作者的權威性、專業性和對受益人成就的瞭解的形式出現”;或者“與該領域的其他人相比,您已經獲得了高薪或將獲得高薪或其他大量的服務報酬,並有合同或其他可靠證據為證”等等,也是發給簽證的符合條件。
這麼樣樣灑灑的條件中,達到任意三項,就有機會獲得O1簽證。不過,即使你不能滿足這些標準中的三個,也有辦法通過提交其他輔助證據來證明O1簽證資格,比如證明作品曾參與過展覽、在領域內享有商業成功、或者等你將對美國經濟產生積極影響等。
美國移民服務局更在3月3日,針對O-1B 簽證分類的資格,發布了政策指導,闡明瞭藝術方面有非凡能力,以及在電影或電視行業有非凡成就的O-1B非移民資格的判定標準。
新政策指南 立即生效
政策更新包括在附錄中增加一個圖表,描述可能滿足O-1B證據標準的證據示例,以及與評估此類證據相關的因素。指南還提高了可讀性的要求,以幫助裁決者對O-1B的可預測和透明應用。
新的政策指南已立即生效,並取代任何相關事先指導規定。並期待新指南能支援一致的決定和效率的提高!
來到美國並不容易,維持在美身分相當重要,而對於各種身分,移民法中又有嚴格的規定。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很可能影響到所有在美的朋友, 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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