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den政府最近採取的措施,以應對南部邊境持續的挑戰。 2024年6月3日,Biden簽署了一份《確保邊境安全》(Securing the Border)的公告,並於6月5日生效的臨時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ule簡稱IFR)。這些措施標誌著美國移民政策的重大轉變,特別是關於南部邊境的庇護申請者。
Biden的公告依據《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 簡稱U.S.C.)第8編第1182(f)條、第8編第1185(a)條和第3編第301條的授權,暫時暫停和限制某些外國人在南部邊境的入境。公告豁免了以下幾類人:1. 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2. 持有有效簽證或其他合法入境許可的外國人;3. 無人陪伴的未成年外國人;4. 嚴重人口販賣的受害者;5. 在預約時間出現在入境口岸的外國人;6. 基於人道主義、公共衛生或執法考慮由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簡稱CBP)官員準許入境的人;7. 由於業務考慮允許入境的外國人。這些限制將持續有效,直到七天平均數低於1500——是指在美墨邊境附近與移民當局接觸的未經授權的外國人。如果平均數上升到2500或更多,這些限制可以重新實施。
與公告一起,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s of Homeland Security 簡稱DHS)和司法部(Departments of Justice 簡稱DOJ)發布了一項新的庇護資格限制的IFR。 1. 在「緊急邊境情況」期間,抵達南部邊境且不符合公告外的外國人通常不具備庇護資格;2. 這些外國人仍然可以透過證據優勢證明「特別令人信服的情況」來獲得庇護資格。這些情況包括嚴重的醫療緊急情況、生命或安全的迫在眉睫的威脅或嚴重人口販賣的受害者;3. 該規則改變了面談過程,CBP官員不再常規詢問外國人是否害怕返回其國家,相反,外國人必須主動表達這種恐懼或申請庇護的意圖;4. 如果受新的庇護限制,除非有特別令人信服的證據,否則庇護官員將做出負面的裁定;5. 即使不符合庇護資格,如果能證明「合理幾率」遭受迫害或酷刑,仍可符合暫緩遣返或《禁止酷刑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簡稱CAT)的保護。
這些新措施提出了幾個重要的法律和政策問題:
1.總統權力:公告主要依賴總統在第1182 (f) 條下的權力。儘管最高法院在《Trump v. Hawaii》中對這項權力進行了廣泛解釋,但下級法院自那以後發現,這種權力並不是無限的,不能凌駕於《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簡稱INA)的條款之上。
2.與庇護法的衝突:INA允許任何在美國境內或抵達美國的外國人申請庇護,不論其入境方式如何。新規則通過使某些外國人不符合庇護資格,可能與這項規定相衝突。
3.與先前政策的相似性:這些措施與Trump政府實施的政策有一些相似之處,這些政策曾在法院遭到挑戰。Biden政府認為他們的方法不同,因為它並未根據入境方式全面禁止庇護,為特殊情況提供了例外。
4.國際義務:批評者認為,這些新政策可能違反了不驅回原則,該原則禁止將個人送回可能遭受迫害或酷刑的國家。
5.行政程序:IFR是在沒有通常的公告和評論期的情況下發布的,這可能成為法律挑戰的一個點。
鑑於這些政策的爭議性以及法律挑戰,新規則可能會面臨法院的審查。反對這些政策的潛在論點可能包括:
1.違反INA第1158(a)(1)條,該條允許外國人不論其入境方式如何申請庇護。
2.與國際條約義務特別是不驅回原則相衝突。
3.程序問題,例如缺乏公告和評論期的IFR。值得注意的是,Trump和Biden政府都曾試圖根據通過第三國的情況來限制庇護資格。雙方都有合理的論點。政府試圖在邊境安全和人道主義義務之間取得平衡,但在此過程中,他們可能會接近甚至超越現行移民法允許的界限。
未來幾個月可能會看到這些措施的法律挑戰,法院將決定這些措施是否符合INA和國際義務。無論結果如何,這項政策都強調了進行全面移民改革的必要性,這種改革可以解決現移民模式的複雜情況,同時維護美國為受迫害者提供庇護的系統。受到這些變化影響的人應該尋求合格的法律建議。移民法複雜且不斷變化,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選擇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需要專業的指導,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前,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閱讀: 236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