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2日電)媒體人周玉蔻等人被控不實指摘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遭檢方起訴。北院今天開庭,張女控周女是妨害名譽累犯等,建請法官判刑1年半,周女無罪答辯。法官定11月26日宣判。
全案起於,周玉蔻、蔡玉真民國111年9月間在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新聞節目「辣新聞152」指稱,當時的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媒體人蔡玉真也有相關言論。
張淑娟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周玉蔻、蔡玉真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民視因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遭裁處新台幣40萬元。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周玉蔻做無罪答辯,強調當時過分相信消息來源,請求判決無罪,蔡玉真則是認罪,請求從輕量刑,2人均於庭上向張淑娟道歉,表達有誠意談和解賠償,但可惜破局。
張淑娟說,周玉蔻明知道事實真相,緋聞案女主角是其他人,卻在節目上炒作至少7天言論,公布她的名字當天,她已社交死亡,身心折磨至今;她控訴周女有高學歷及新聞採訪專長,明知應查證卻造謠,且為妨害他人名譽的累犯像個蟑螂,執政黨是誰就往哪去,建議把麥克風封了。
周玉蔻表示,她不是故意誹謗,新聞工作風險很高,張淑娟情緒性批判,她不追究,仍然希望有和解機會,如果張淑娟願意溝通,她願意去拜訪。
張淑娟委任律師吳漢成表示,周玉蔻、蔡玉真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請求判刑1年6月徒刑,不得宣告緩刑,並向周玉蔻、蔡玉真與民視公司求連帶賠償2000萬元。蔡玉真另涉及偽證,建請法官告發。
公訴檢察官則說,周玉蔻、蔡玉真所稱的消息來源,已 到庭作證打臉2人,本件在沒有任何的人證及物證下,2人對外宣稱有可信度,捕風捉影將20多年前的消息,重新炒作一番,當時也不是蔣孝嚴要出來選,根本無關公益,2人明知公益與私德的分界,卻公器私用,建請法官做有罪判決。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11月26日上午9時29分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22日開庭,張淑娟(左)與律師吳漢成(右)出庭。(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22日開庭,周玉蔻(前)出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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