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9日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遭起訴,北院先前裁定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案經高院發回更裁,北院今天晚間裁定柯文哲7000萬交保,並須電子監控。
台北地院29日開庭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的接押庭,檢辯法庭攻防3小時後,審判長諭知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以電子腳鐐監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審理本案的北院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加保8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檢方抗告後,高院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北院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撤銷發回。
圖為柯文哲抵達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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