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克拉克縣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法律,在拉斯維加斯大道的人行天橋上設立“行人流動區”(Pedestrian flow zones)警告標誌,理由是這些天橋接到的警報次數異常高。在這些流動區停留或站立可能會導致逮捕輕罪指控。
截至 2024 年,拉斯維加斯大都會警察局(LVMPD)根據克拉克縣的(行人流動區)法律逮捕了至少 122 人。
根據警方,違反該流動區法律的處罰是最高6個月監禁或最高 1,000 美元罰款——或兩罪併罰。
目前看來,拉斯維加斯的遊客並不喜歡這項法律。“我覺得這很煩人,”遊客韋斯馬扎赫(Wes Mazahreh)說。
馬扎赫連續第四年從紐約到訪拉斯維加斯。在克拉克縣實施流動區法律之前和之後,他都走過大道上人行天橋。
“我注意到在天橋上乞討的人少了很多,”馬扎赫說。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有賺錢的權利。對我來說,這比在外面當罪犯要好。如果他們有想要展示的藝術品,並且有人想給他們一些零錢,為什麼不可以呢?”
馬札赫認為這項法律侵犯了人們的權利,他並不是唯一這樣想的人。內華達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表兩名起訴克拉克縣的人,稱該法律違反了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以及美國殘疾人法案。
ACLU執行董事阿塔·哈西布拉(Athar Haseebullah)表示,訴訟正處於調查階段,各方都在收集證據。
“警方已經逮捕了 100 多人,罪名是克拉克縣憑空捏造的罪名,他們正在一座公共資助的人行天橋上停留,”哈西布拉說。
大都會警察局也就此發布了聲明:
“巡邏人行天橋及其周邊地區將繼續成為拉斯維加斯大道警員的常規巡邏活動。警員將繼續響應報警服務電話,並在天橋上發布攝影機通知。新法律是警員確保遊客和民眾另一個安全的工具 目標是教育大眾了解新法律,以便在警員勸阻停滯在人行天橋通行的人時,他們能自願遵守。採取行動,發出傳票或執行逮捕。”
拉斯維加斯大道天橋禁止人員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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