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峰/追蹤報導) 賭城天天報兩位股東Kent Wu和歐冬來(Helen Hsueh)之間的互控官司,已於日前達成和解,雙方和解條件未見公開,此一纏訟二年的爭端,最後採和解收場。
發生糾紛的兩位合夥老闆,原所共有的「賭城天天報」,卻在3月9日、12日連續兩天刊登「聲明」,大意謂:兩人就其所有爭端達成和解,其條款內容保密,即日起歐冬來,是「賭城天天報」百分百擁有人。
由以上「聲明」,可以明確了解到以下幾項訊息:
1.證明賭城天天報之前確實有兩位股東,並非如外傳為某一人所獨有。
2.兩人的爭端係以和解收場,未有判決勝負。
3.從現在開始賭城天天報,才屬歐冬來所有。(意謂:歐冬來已出價購買另一股東所握半數股權)。
4.和解條款內容保密,所以無法得知和解金額。
據熟悉商業訴訟的人士表示:商業訴訟案件,在未結案之前,絕大部份係以和解收場,本案二位當事人,都各握有50%股權,任何一方都未過半,不論官司打到何時,都不會改變雙方股權結構,官司打的愈久,律師費付的越多。唯一理想解決方案,就是由一方購買另一方的股權,才能解決爭端。但購買股權,到底由誰來買?要以什麼金額做標準才合理?這又會是另一個爭執點。這位人士指出,通常商業和物業,都有一定的價值,值多少錢是可以評估計算出來,如果雙方對金額爭執不下,也可經由公正專業的第三方出面評估,做為參考。「和解」不能強迫為之,必須雙方同意,各擁50%股份,任何一方都有權購買對方股份,所以沒有誰贏、誰輸的問題。嚴格來說,真正的贏家是「律師」,因為雙方聘請律師,付的費用是不會因為和解而退還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和解,雙方就得繼續訴訟,通常和不和解,律師會給訴訟當事人意見。
據了解,賭城天天報股東糾紛,原係該報內部糾紛,本與外界無關。但這樁茶壺裡的風暴,在鬧上法庭之後,已引起社區側目,如今在完成和解後,卻傳出有人刻意對外放話,說某一人已經打贏官司。對於上述傳言,這位熟悉商業訴訟的人士「嗤之以鼻」,他說:「這是無知的說法,如果是當事人所說,可能違反協議(需視協議內容)」。蓋因,一般商業糾紛「和解」,最終還需經雙方同意(包括:條件、金額),一方買了另一方的股權,這和一般商業買賣道理一樣;買方取得股權,賣方自然退出。換言之,就是任一方都無法強佔對方股權,最終仍必須用錢(買股份)來解決問題,這和打贏官司根本是兩回事。因為和解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出價,只須對方同意,就可完事;況且,在正式上庭前和解的案子,法官就不可能做任何判決,那來的輸贏問題;充其量,說這種話的人,其結果就只能讓自己「爽一下」(高興一下)。識者認為,這種說法,唬唬外行人可以,也是「虛榮心作祟,在自己臉上塗粉」的心態,比起「無知」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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