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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 | |
2013年01月05日 維加斯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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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Form I-551),也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綠卡(Green Card),它由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所頒發的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重要證件。綠卡的持有者可合法在美國永久居住以及就業。 綠卡申請的途徑 申請綠卡主要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 綠卡持有者離境問題 通常,在1年內,綠卡持有者境外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則不會影響綠卡身份。如果離境時間超過6個月,移民局則會認為綠卡持有者有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嫌疑。 如果綠卡的持有者計畫在境外居留超過1年,應事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批ermit ,I-327), 回美證的有效期最多兩年。如果無法在回美證到期前回到美國,在入境時很可能會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打算成為美國公民的綠卡持有人必須注意,回美證雖能保留其綠卡,卻不能縮短用來申請入籍所需的時間,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時間和實際上居留時間。在申請人入籍時,申請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一半的時間居住在美國。 更新綠卡 美國綠卡的有效期是10年,持有人應該在綠卡到期前6個月或過期後6個月內申請更新綠卡。可通過登陸到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的網站,下載並填寫好I-90表格來更新綠卡。如果綠卡丟失、被盜或毀壞,應該及時與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聯繫,申請補辦綠卡。 美國綠卡持有者和美國公民的區別 與美國公民相比,綠卡的持有者沒有選舉權,不能競選公職,在敏感部門和關鍵職位上如國防外交,高科技核心實驗室等就業領域則僅限於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在申請聯邦養老金,救濟金以及其它社會福利方面受諸多限制。除此之外,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內享有與美國公民一樣的基本權利。 美國綠卡持有者申請美國公民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永久居民一般要在持有綠卡5年後則可以申請歸化入籍。如果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持有綠卡滿3年並維持婚姻關係可申請美國公民。通常步驟是填寫好N-400申請表格,附照片和申請費用後一同寄出。然後等通知按指紋,參加公民英語考試。考試通過後,便可參加宣誓入籍。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的聯繫方式 閱讀: 2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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