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問6:新設立公司申請L1時一定要有雇員嗎?
新設立公司對於雇員數量沒有硬性要求。首次申請L1時不一定要有雇員,能有一兩個更好。L1公司的初始投資一般在一二十萬美金。隨著業務發展需要,海外關聯公司可以進一步增加投資。此後的L1延期通常要看到公司業務開展,營收增加和雇員人數增長,通常要有五六個雇員比較好。遞交EB1C移民申請的時候,公司最好要有十個以上的雇員,營業收入最好有一百萬以上。雇員可以是全職,也可以是半職的。雇員人數可以算L1本人,有工作許可的
L2配偶以及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
問7:什麼樣的公司會被認為是新設公司?
新設公司是指業務連續運營時間不足一年的公司。公司注冊不滿一年,肯定是新設公司。 但一些注冊了好些年,但沒有實質連續經營業務的公司,也有可能被視為新設公司。如果某公司有人(雇員)有財(收入)有物(辦公產所和設備)連續滿一年,就會被移民局視為established company, 而不被認為是start-up。 移民局對“established company” 和 “start-up” 是區別對待的, 適用的審理標準不一樣。Established company 可以申請三年的L1,但適用標準要高些。Start-up 隻能申請一年的L1,標準會低些。 一個已經established的公司不能把自己當做“start-up”。 通常新設公司要向移民局提供如下檔證明公司的真實運作:公司章程,注冊文件,聯邦稅號,商業許可證,股權(轉讓)證書, 銀行月結單,辦公室租約等。某些特定行業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比如Sales Permit。
問8: 我究竟是設立公司後馬上申請一年的L1好, 還是等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後申請三年的L1好?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要視乎個人規劃,家庭計劃和公司業務發展規劃做判斷。如果你不是急著要過來美國,而美國這邊也有可靠的人幫你經營,你可以等到美國公司連續經營一年, 有一定的營業收入,業績和至少五個雇員以後,一舉申請三年的L1, 免去頻繁延期之苦。 但是, 如果一年之後, 公司的營收很少,雇員很少,那?申請三年的L1也會比較困難, 而且, 因為公司已經不算start-up, 不能再申請一年的L1。
問9:哪些行為算從事商業活動 (Doing Business) ?
從事商業活動是指持續的,係統的,經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供應,而不是僅僅有一個辦公室或者代理人。采購辦公用具的發票,新公司簽訂的合同,繳稅證明,每月支付的薪酬,租金和utility,水電單, 互聯網單,廣告宣傳冊,電話黃頁的廣告,參加展覽,媒體的報道等等都可以用以證明公司在積極的運營中。
問10:新設立公司L1申請獲批後最長可以在美國居留多久 (Period of Stay) ?
新設公司申請的L1一般隻允許在美國工作一年,此後每次可以要求延期兩年。L1A法定最長期限可達七年。L1B法定的最長期限可達五年。 但是,考慮到L1身份期間,任何停留在美國境外的實際時間可以recapture要回來延長L1期限, 所以現實中L1A可能會跨越七年。
此外, L1A人士七年到期後, 到美國境外停留一整年後, 又可以申請新的L1進來,重新起算。 此外, 如果夫妻都曾在美國境外公司擔任過高管,他們每個人都可以單獨申請L1。 這樣一下來, 丈夫有7年L1A, 太太用L2陪同。 到期後, 太太再申請L1A, 先生以L2陪同。 這樣夫妻用L身份呆在美國可以有十幾年, 足夠看著L2孩子從幼兒園讀書進大學。
如果L1A簽證持有人之前已經持有H簽證,那麼該時間也會被計入7年之內。比如,A持有H簽證工作了1年,後來轉換為L1A簽證,那麼A持有L1A簽證在美國最多還可以待6年。有一個特例是間歇性L1簽證 (Intermittent L1) ,它的期限可以不斷延長,但隻簽發給每年偶爾出差到美國的跨國企業高管,所謂偶爾出差通常是在美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
本文來源於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修改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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