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是跨國公司把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調派到美國關聯公司來美國工作的簽證類別。它主要為了方便利跨國企業在美國做生意,投資,提升美國經濟,增加就業。跨國公司不一定要很大,母公司只有二三十人的情況很普遍。L1簽證允許受益人有移民傾向。同其他簽證相比,以L1A身份申請綠卡,優先次序很高, 獲得綠卡的時間可以很快。正是這些優勢,L1簽證是各國工商業者赴美國居留的熱門過橋簽證。張大欽律師把申請L1簽證的法律要求總結成簡明易懂的七個數字口訣,幫助讀者朋友快速讀懂L1簽證。 口訣如下:一條主線, 牽著美國內外兩個關聯公司。跨國調動, 要滿足三個基本條件,提交四方面的材料。 L1b最長是五年, 主要程式分六個步驟完成,L1A七年就到頭了。 美國公司到達一定規模後, 高管可通過EB1C早早拿到綠卡。
(1)一層關聯公司關係,一年工作經驗,一年以後可延期或申請綠卡
L1簽證是把一個高層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從一個美國境外公司調派到一個美國境內的公司來工作。這裏存在很多的“一”。
首先,一個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這是公司內部人員調派的前提條件。美國境內的未來雇主和美國境外的現在或先前雇主應該有同一個“common ownership”。它可以是一方控股另外一方, 或者雙方同屬於第三方控股。合格的關聯公司關係包括母子公司、姐妹公司,分公司等。
其次, 一個雇主,一份工作承諾。L1到美國來是為特定的關聯雇主工作的。 該美國雇主offer的應該是一個高管或核心技術人員的職位。L1 是基於這個工作機會來提出申請, 進行調動的。
L1受益人在過去三年裏在美國境外關聯公司至少要連續工作過一年以上。期間,到美國短暫旅行不會打斷工作的連續性, 但美國旅行的時間要從一年裏排除。
如果美國公司是一個start-up, 那麼L1的初始有效期只能是一年。一年到期前,要申請L1的延期。
但如果美國公司已經全面運作超過了一年(in full operation), 這個公司有可能被視為established company, 可以申請初始有效期為三年的L1,甚至可以直接申請EB1C高管移民。
(2) 二個關聯公司,兩種不同L1類型,允許雙重意圖
L1是兩個相互關聯的公司之間的內部跨國調派。 這裏面會兩個職位描述: 過去或現在在海外公司的職位應該是管理或核心技術職位。 未來的在美國公司的job offer 也應該是管理層或核心技術職位。
L1簽證有兩種不同類型:L1A和L1B。L1A簽發給高管層管理人員,L1B簽發給核心技術人員。 L1A高層管理人員的職位又有兩種:Executive和 Managerial. 在managerial 的職位裏, 還可以細分兩種:supervisory manger和functional manager。 Supervisory manager是管人的;Functional manager 可能不管人, 只管財,物, 或公司的某個重要業務功能。
此外, L1有常規的單獨L1申請, 以及為大公司簡化手續大批量申請而設計的Blanket L1.
此外, 按照美國公司營運時間的長短, 有start up company 申請, 和established company 申請兩種。 這兩種申請對公司的規模,報稅,人員及檔要求有很大不同。一旦公司營運超過了一年,就要按照established company 的標準要求來對待。
L1的申請一般經過兩關:首先是移民局批准雇主的申請。接著是受益人到領事館申請L1簽證。如果受益人已經在美國,可以直接轉換到L1身份。 但一旦離開美國要回來,還得到領事館申請L1簽證。這裏有一個例外,加拿大公民申請L1是不需要經過移民局預先批准的。得益于北美自由貿易條約,加拿大公民申請L1手續簡化,可以直接到邊境申請。
L1的延期,每次一般都是批兩年。
和很多其他非移民簽證對比,L1有一個很大的優勢:允許雙重意圖(dual intent)。L1可以合法地擁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 想移民也想,不想移民也行。 總之,移民意圖不能成為L1簽證拒簽的理由。
本文來源於張大欽律師事務所並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 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 Lori Yue Luo Teffs)轉載。聯繫電話702-308-4915, 702-63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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