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房屋都會隨著使用和日月流逝發生磨損和變舊。稅法允許進行折舊,但也有些資產不允許,如個人使用的財產、土地、生產的原件、庫存,待售的貨物。國會對折舊的規定做了數次修改,目前使用的叫做修正加速成本恢復體系(MCARS),從1986年後開始使用。在計算折舊時要掌握三個要素:
•資產的壽命
•折舊率
•折舊的起點(Convention)
資產的壽命有3、5、7、10、15、20、25、27.5、31、39和50年。例如電腦的壽命為5年,一般設備的壽命為7年,裝修為15年。
折舊率根據資產壽命不同而有所差異。10年以下的資產用200%遞減餘額折舊法,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資產用150%遞減餘額折舊法,地產使用直線折舊法。直線折舊法最容易理解:若資產價值為$100,壽命是5年,則每年的折舊額為$20($100/5年)。200%遞減餘額折舊法為直線折舊法的2倍,而150%遞減餘額折舊法為直線折舊法的1.5倍。
折舊的第三個要素是起點。對於一般的資產,不論是在一年中哪個月買的,第一年的折舊均按半年進行;對於地產來講,不論是在一個月中哪天買的,第一個月的折舊均按半個月進行。如果商家在年底突擊花錢,如果在最後一季度購買的資產超過全年資產的40%,則當年所有資產按所購買季的半季折舊。例如,某公司於2004年3月購買了價值$1,000的傢俱,傢俱應按7年折舊,折舊率為200%遞減餘額折舊法。第一年按半年折舊,第一年的折舊額為$142.86($1000×14.29%)。
1986年以後購買的住宅房出租按27.5年的壽命折舊,1993年以後購買的商業房按39年折舊。如王先生于2004年1月買了售價為$400,000的住宅房用於出租,其中地值$60,000,房子從1月份開始折舊。王先生2004年房屋的折舊額為$12,546[($400,000-$60,000)×3.485%]。
9/11恐怖襲擊後,政府為了修養生息,發展再生產,允許獎勵折舊(Bonus),規定對2001年9月11日至2005年1月1日間所購買的壽命為20年以下的財產有折舊優惠。2001年9月11日至2003年5月6日間購買的財產可以一次性享受總價30%的折舊,2003年5月7日至2005年1月1日間購買的財產享受總價50%的折舊。
以增加第一年的折舊和減稅來刺激購買資產是政府的一貫方法,早在9/11之前的179條款就是其中之一。2004年,夫婦或商家可以按179條款一次性折舊$102,000。179條款在購買資產第一年使用,包括設備、傢俱,不包括房產、水暖和出租傢俱。179條款還有其它限制,如在一年內購買資產超過$400,000的,一次性折舊額就會減少;179條款折舊額不能超過全年總收入;如果資產只有50%用於生意,也不能使用179條。
除了上述介紹的折舊方法外,還有兩種可以使用,一般直線折舊法和選擇性直線折舊法。這兩種折舊法都是按平均值折舊,區別在於資產的壽命不一樣。用修正加速成本恢復體系(MACAS)開始年頭折舊多,以後折舊少。而這兩種方法是平均折舊,折舊年頭多,每年折舊價值比修正成本恢復體系少。如果納稅人在生意開始時,收入少,稅負少,可以使用這兩種折舊法。
在折舊中,最易混淆的就是列表資產(List),清單資產包括車、電腦和娛樂設備。如果列表資產的生意使用率不超過50%,不可以使用179條款獎勵折舊,只能使用選擇直線折舊。
第一年使用新的超過6000磅的卡車、VAN和6000磅以下的計程車、救護車、商業工具車可以使用179條款,獎勵折舊,而6000磅以下的生意載人用車,折舊上限不能超過$10,610,工具車不超過$10,910。6001至14000磅的SUV最高折舊為$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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