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加強打擊偷稅漏稅行為,一方面向法庭起訴瑞士銀行。指控他們利用瑞士銀行保密制度協助美國人藏秘財產,偷稅漏稅。在美國政府的強大壓力下,瑞士銀行在2009年8月份向美稅局交出4450銀行開戶客人資料,這打破了瑞士銀行為客戶保密的傳統,使那些在瑞士銀行開戶的美國人驚慌。另一方面推出特殊計畫鼓勵美國人坦白海外銀行和財務帳戶財產。
美國法律要求納稅人在世界任何地方開設的銀行和財務帳戶年資全額超過一萬美金,需要報告給國稅局。國稅局所述申報帳戶包括銀行活存,定存,股票,共同基金,債券,和海外退休帳戶。
一萬元指的是本金。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一年中任何一天,銀行和財務帳戶中資金超出一萬美金需報告。如果在海外有數個帳戶,每個帳戶中全額不超過一萬元,但是相加起超出一萬元,必須申報。帳戶中利息,股息必須有證明才可以不算。否則,併入本金一起計算。
對公司而言,如果公司擁有海外分公司,擁有50%以上股票的擁有者必須申報。
對個人情況而言,美國人,綠卡需要報外國銀行帳戶,非居民視情況而定。如果該人經常連續在美做生意需申報,如果偶爾做一單生意不需報。
查稅一般會在6年內,如果不如實報告可能會導致付款或坐牢。如果你知道前幾年應報而不報,可以補報,並解釋為什麼會漏報。如果原由合理,稅局可以不罰款。
外國銀行帳戶和財務帳戶申報表(Fincen Report 114)分五個部分:
1.申報人的姓名,位址,電話。
2.開帳戶所在金融機構名稱,種類,帳號,地址和金額。
3.共同帳戶的所在金融機構的名稱,種類,帳號,地址和金額。
4.申報人為不是帳戶主人,但受別人委託管賬,要提供實際擁有人的名字,開戶帳號所在的金融機構名稱,帳號,地址和金額。
5.美國和外國分公司合成報告,而外國分公司有海外帳號,要報告帳戶可在金融機構的名稱,帳號,地址和金額。
報告不複雜,五部分不用全填寫,有哪部分資訊填哪部分資訊。
申報外國帳戶要在個人稅表B表7A,7B 報告,個人稅表到期為4月15日,另外用TDF.90-22.1表,每年到期為6月30日,只有2009年特延到10月15日,以後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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