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請手續繁複,各種表格、文件、單據不一而足,稍一閃失,難免掛萬漏一,曾經犯過錯誤的申請人應該還記得那份懊惱。 不過,好在一直以來, 相關受理申請的作業準則規定, 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所出具的證明,即使未能建立資格,但除非「沒有批准的可能性」,應先發出「補件通知」(RFE)。使得申請人們有了補救的機會。然而,這項有利於申請人的規則,就要取消了!
從今年9月11日起,外國公民申請移民時如果提示文件缺失,以致證據不足,移民官員有權直接拒絕個案,而且不必再向當事人發出「補件通知」(RFE)或「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NOID)。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須一次繳齊所有需要文件資料,否則移民官員不必再有任何動作, 可以直接拒絕申請案!
行之有年的現行辦法中,任何有意移民美國的人士,以往若在申請期間沒能提供足夠證據或資料,移民官員可以向申請人發出「補件通知」或「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要求他們補交證據。
拒絕不需 通知補件
其中發出「補件通知」的前提,是官員認為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資料,但補交欠缺的資料後,申請仍有機會獲得批准,文件會定下期限,並列出申請人需要補交的額外證據或資料。
至於「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的用意,是移民官員認為申請人資料不足,並有意拒絕申請。「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會列明官員有意拒絕申請的原因,收到「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的人士,需要在限期前提交資料,或設法證明之前的證據屬實,否則申請會被拒。
雖然「補件通知」和「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的內容大同小異,但收到「補件通知」的申請者成功移民的機會較高, 「補件通知」要求申請人回覆的限期也會比「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長。
移民局曾在2013年6月頒布指引,列明官員發出「補件通知」和「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時,除非申請人提交了額外資料,但依然「沒有可能」圓滿解釋質疑,否則官員仍須發出「補件通知」。在這樣的規定下,也意味著移民局失去權力,不能在民眾申請及初次提交證據後,馬上決定是否接納申請。
排隊佔位 案件太多
然而新措施顯然由移民局收回了這項權力,而移民局說明收回權力的原因主要是,不堪過多「占位子」的細微、瑣碎、空洞的移民申請案,移民局官員明知這是先提出申請佔下排隊位子,再等著通知慢慢補件的行為,但是礙於規定,只能照章行事,但難免因此造成工作量增加,以及危害守規定的申請人的公平性。這項修正措施實施後,預期可使這類情況改善。
移民局局長西斯納表示,移民系統對瑣屑或無理要求不堪負荷,經由這個早就應該採取的政策改變,移民局為移民官恢復全面裁量權,以駁回對移民、福利不完整和不合資格的申請和請願。他強調,這樣做將能阻止企圖利用這個系統的瑣屑和空洞申請,確保我們的資源不致浪費,最後改善移民局完全依法有效和公平裁決移民申請的能力。
然而對申請人來說,新措施意味著移民申請人提交資料時,不容犯錯,如果申請人沒有提交全部證明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將會直接遭到拒絕,移民官員不必再像現在這樣,得向申請人寄發「補件通知」或「否決申請意向通知書」。這項改變聽起來變動不大,但是執行起來,一定會讓不少稍有閃失的移民申請人捶胸頓足,痛恨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
童年入境計劃 不適用
新規涉及的移民申請類別,包括各類非移民簽證、身分以及移民申請,例如外籍勞工H-1B申請及延期與轉換,商務及旅遊簽證(B-1/B-2)轉換學生身分(F-1/F-2),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藝術家簽證(O-1);還有親屬移民(I-130)、職業移民(EB類)、調整身分(I-485)等。
不過,由於紐約州及加州法院早前發出的初步暫緩執行令影響,這次舉措不適用於「童年入境暫緩遞解計劃」(DACA)的個案,餘下其他所有類別的移民申請、呈請及要求,尺度都會有所調整。有意申請移民的朋友必須注意!
面對日益嚴格的新移民政策,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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