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人曾經為了維持綠卡, 留在美國, 被戲稱為坐移民監;而為了符合離美不超過一定時間的說法, 也有人被戲稱為空中飛人。然而, 在現在移民法規逐步被嚴格執行的時候, 如果還有一些過去的思維和行為, 您可能要當心了!
大家都知道, 綠卡持有人每年在美國以外居住的時間, 一般不能超過三個月或半年,如果在外時間長,應辦理回美證。但是很多綠卡持有人, 在自己國家, 還有許多事情, 不能長期待在美國, 於是就以每六個月飛美一次, 待一小陣子, 又飛離美國, 過六個月再來一次。但是這招現在可能不靈了!
最近一名長期生活在中國大陸的綠卡持有人,就撞上了鐵板! 他一年回美國兩次, 大多時間都待在中國。來美時就住旅館酒店, 多年來就這麼來來回回不知跑了多少趟, 但一直沒有狀況。 只是最近, 在返回美國入境時, 被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JFK)海關關員攔下,以他生活在國外時間太長、無定居美國的意願為由,當場沒收他的綠卡。
國外待太久 要辦回美證
這名男子的律師曾經警告過他不宜離美太久, 並建議他要辦回美證, 但是他置若罔聞;在早前一次返美時, 也受到過海關關員的質疑, 並對他曉以大義指出, 這麼多人想拿美國綠卡,他有美國綠卡卻大部分時間往國外跑,還不如拿赴美旅遊十年期簽證。其實一旦受到海關關員關注或勸導時, 很可能表示, 這位人士已經引起了注意。但是顯然他還是不以為意, 依然我行我素!
夜路走多了, 早晚遇到鬼! 在這次由紐約入境美國, 這位老兄就被送進了小黑屋。海關和移民執法局認為他居留在國外的時間太長,沒有定居美國的意願,要求他簽署“放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407表格。
這下他緊張起來,拒絕簽署任何文件,但海關執法人員當場沒收了他的綠卡,向他發出“出庭通知書”(Notice to Appear),要求他到移民法庭去解釋為什麼要保留綠卡。
沒收綠卡 案例增多
事實上, 這個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因生意、家庭的關係,部分綠卡持有人大部分時間居住在國外情形並不少見, 然而面對移民執法趨嚴的情況下, 因在國外居住時間過長被認為無定居美國意願,而被沒收綠卡的案例明顯增多。
如果這些人不希望綠卡被取消,而又真的不能放掉在國內的工作或其他事情, 必須離美一大段時間, 那就應該依法在離境前辦理回美證,表明定居美國的意向,同時要有與美國關聯的證據,比如:報稅單、駕照、在美國的直系親屬、固定住址等,在返美時,最好攜帶這些證明,以備遭到審查時能夠及時提出。
如果在美國沒有任何根基,無法證明自己與美國的關聯,即使到了移民法庭,也難以保住綠卡。像這位先生, 每年來兩次, 每次住不超過一個月, 還是住酒店, 那麼上了法庭, 要如何向法官證明, 自己確實需要住在美國呢?
遵守法規 離美勿逾半年
不過, 最好的辦法, 就是遵守法規, 法律規定離美不可乙太長, 那就不要超過三個月! 畢竟, 辛辛苦苦排隊申請綠卡, 表示自己非常需要住在美國;然而一旦申請到綠卡, 就遠走高飛, 即使用常識判斷, 也會覺得這個人不需要美國的居留權, 否則怎麼會每年超過一半的時間都在境外? 因此, 海關據此沒收綠卡, 移送移民法庭, 似乎就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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