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加州和華盛頓州聯邦地區法官,10月11日分別批准預防性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阻止公共負擔新規在10月15日生效。預期聯邦司法部將提起上訴予以抗衡。
川普總統政府2019年8月14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正式發布“ 公共負擔不予受理”(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新規,供公眾閱讀並提出意見,60天的審閱和評論期完畢後,這份最終規定將於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成為最新移民法規,朝向杜絕公共負擔的目標邁進。
這項法規就是確保移民能夠自給自足,不會成為公共負擔!法令規定,移民官在審核綠卡申請案時,必須把使用公共福利視為“不利因素”,以申請人曾申領、或正申領依法獲得的各種公共福利,決定他們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若答案是肯定的,則可能駁回綠卡申請!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2018年10月在聯邦公報發布新版公共福利規定,曾使用或會使用聯邦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社會安全補助金(SSI)、家庭急救金(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聯邦醫療保險處方藥物福利計劃(Medicare Part D)、糧食券(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住房補助(Section 8)等福利的人,在申請簽證和綠卡時,移民局可將其視為“公共負擔”而否決申請。
每年影響 120萬申請人
預期這項新規每年將影響約120萬申請人,尤其是來自非洲、拉美和亞洲的移民;根據這項政策,移民機構官員會根據一系列“積極”和“消極”因素,評估綠卡申請人的“整體情況”。負面因素包括失業、未完成高中學歷和英語水準不足等。資產、個人債務和信用評分也要考慮在內。
然而這項法令由研擬到發布,支持與反對的意見就沒有停止過,並引發了多州和華盛頓特區的檢察長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其中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8月聯合康州、佛蒙特州和紐約市府,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訟,被告包括國土安全部(DHS)、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及聯邦政府;詹樂霞隨後於9月10日申請預防性禁令,尋求阻止公共負擔新規在10月15日生效。
根據《紐約時報》報導,預期聯邦司法部將提起上訴。全案究竟是鹿死誰手,還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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