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2019)年11月21日實施“EB-5投資移民計畫改革方案”,大幅拉高投資門檻之後,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在1月30日再度推出EB-5投資移民重大改革措施,對於I-526表申請案件的處理,將由現行的“先到先審批”政策,改為以“申請人國籍”作為審批順序。
去年11月的改革新規定,對投資者造成的一大影響就是:最低投資額的大幅上調。屆時,“目標就業區”(TEA)最低投資額將從50萬美元增至90萬美元; “非目標就業區”投資額將從100萬美元增至180萬美元。這意味著投資人移民將要花將近兩倍的錢,才能拿到綠卡。
對於EB-5投資人來說,不但是資金上的巨大壓力,申請文案上的難度陡增,對於申請人也造成了一種障礙,但是從另一個層面來看,一旦新的改革案落地實施,那麼投資移民的門檻將是會大大提高,對於當前的排期形勢,是會有緩解的作用。那麼這個最終移民局版本的行政法規最終通過,對於飽受排期之苦的中國投資人來說有正面影響。
根據移民局公告的今年2月排期表,中國大陸出生EB-5的綠卡批准及遞件的排期,分別在2014年12月及2015年5月,這意味著中國EB-5申請人還要等大約5年的時間,申請案才會被受理。
新方法 提高公平性
然而事實上,由於來自中國大陸申請者的卻年年“爆滿”,使得目前的排期等候時間最高長達15年。這樣的排期直接將投資者擋在門外,就算這其中很多人不在乎資金問題,但漫長的等待,大大提高了區域中心自身出現風險的概率。
此外,不少中國投資者移民的目的並不在於事業,更多是為了子女教育,這種排期等待,往往孩子等著等著都長大了,怕還沒有拿到夢寐以求的綠卡呢!
至於這次EB-5的變動,是將由現行的“先到先審批”政策,改為以“申請人國籍”作為審批順序的基礎。根據1月29日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的公告,新的處理方法將與其它簽證申請審批程式保持一致,優先處理簽證配額尚未用完的國籍申請人的申請案,也就是申請人如果來自“可以立即獲得簽證或者很快獲得簽證的國家”,可以獲得優先處理。
公民和移民服務局認為,這個新方法提高了公平性,使過去尚未用完配額國家的合格EB-5申請人,可以更及時地獲得申請案件的審批,進入簽證核發審理程式。
美國自1990年開始實施EB-5投資移民簽證計劃,每年約發放10,000張左右的投資移民綠卡,並規定任一國家申請人獲配數量不能超過總額的7%(即每個國家700個)。如果特定國家(例如中國)的申請量超過其國家配額,可以使用其它國家未用完的配額。根據聯邦政府數據,過去10年來每年至少75%的EB-5綠卡發給了中國公民。
對中國人 影響不大
對於中國人來說,現行“先到先審批”只是較早確定申請案件被受理,但是想要進入綠卡批准流程,還要等個好幾年。因此移民局更改EB-5申請案審理流程,對中國申請人影響應該有限。
這項審批順序新規定將於2020年3月31日生效,移民局定在美東時間3月13日上午11點到中午12點,開放公眾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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