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0)年9月11日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一個關鍵性的裁決,不僅中止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2020年7月29日的禁令,直接允許移民局全美範圍內恢復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既然是全美範圍,當然原先還在爭議中包括紐約州、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和佛蒙特州(Vermont)在內。
移民局隨即宣佈將開始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和其它有關規定和指導,所有在2020年2月24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都將受此制約,申請遞交的日期取決於郵件的郵戳、網上申請的遞交日期或快遞公司(如UPS、FedEx或DHL)的收據日期。
美國移民局最初是在2019年8月14日公佈了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對公眾負擔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和擴大,並規定哪些現在或將來有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外國人將不符合綠卡條件。移民局原計劃最終規定於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並在生效同時啟用一系列更新的移民申請表格。但全案自從公佈以來,就一再受到挑戰及法院叫停!
最後在最高法院在今(2020)年1月27日發出終止令(stay),解除了聯邦地區法院之前下達的禁令,在2月24日起執行,然而實施不到半年,2020年7月29日政策再度因為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在發布禁令(injunction)而觸礁,百轉千折這回終於又回到2月24日起執行的原點。
親屬移民 衝擊最大
依照新規定,所謂公共負擔,指的是在申請綠卡前36個月曾經領取過特定福利者,都要列入審核。而36個月期間裡,接受一項公共福利累計長達12個月以上的個人(而一個月內領取兩種不同的福利,按2個月計算),就可能被判定是公共負擔。移民官員可依此裁決拒絕發給綠卡!
就此,移民局也制定了新的表格,增加了欄位元,要求申請人填寫領取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s)的內容,也就是所謂特定福利將包括:是否領取了聯邦、州、地方發放的、用於維持生活的現金補助;是否領取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是否領取對貧困家庭的臨時援助(TANF);是否領取糧食券(SNAP);是否領取現金救濟計劃(General Assistance);是否領有醫療補助(Federally-funded Medicaid);是否領取用於支付租金的Section 8房屋補助等等。也就是這些項目都將列為公共負擔審查項目。
影響所及,親屬移民,即通過家庭成員請願尋求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會是受衝擊最大的群體;綠卡申請、延期、調整者;以及尋求入境美國、離開美國6個月(180天)重新入境的合法永久居民,也將遭受新規規範。不過,已經通過的綠卡不再追溯,更換綠卡也不受影響。
非移民身份持有人,比如B-1/B-2旅遊/商務簽證、 E類簽證, F-1, F-2學生簽證、 H-1B類工作簽證, O-1, TN, L類工作簽證等,如果想要延長自己的非移民身份( extension of stay) 或轉成其他非移民身份(change of status),也需要證明自己不會成為公共負擔。也就是不僅綠卡申請工作簽證,學生簽證等均會受新規影響。從數字上看,由於新規定,每年預估會有多達40萬人的簽證或綠卡可能會被拒!
2/24後申請 注意補件
如果2月24日後提交過I-485表格的申請人,就要注意遞件申請新要求:需要補交一份18頁的I-944表格,來證明在美國可以自食其力,不會依靠公共福利;如果移民局10月13日之前收到材料不足的申請,會要求補件,但是10月13日之後受到材料不足的申請就會直接拒收I-485。這些日程、規定,申請人都要特別留意!
而面對日益嚴格的新移民政策,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 702-638-8886 , 702-308-4915 ,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