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正努力的修整各項工作規範及方法,大體而言,這些修正大多是基於減輕移民業務,以及便利申請人的方向規劃,因此,將會有利於移民業務申請人。例如6月9日移民局就發布了一項優化服務的公告,在加急處理(Expedited Request)上,做了適度的改變!
此次,移民局更新了政策手冊,對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加急處理的要求和範圍進行了明確的界定。移民局最早在2010年6月9日起,開始允許某些符合條件及情況的申請人,對自己的案件提出加急處理的申請。而這一次,則是對這些符合加急處理的條件,做了更新。
根據移民局的公告,申請案件是否准許加急處理的案件,必須符合的前提包括了申請人及時提出加急處理申請,以及及時回覆移民局的補件要求;而核准的條件則至少要有下列的情形之一以上:
首先就是對公司或個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再來就是符合緊急情況和緊急的人道主義理由;此外,由美國稅務局指定的非營利性組織,其要求加急處理的目的是促進美國的文化和社會利益;還有就是,出於對美國政府利益的考慮(包括美國國防部、美國勞工部、國土安全部等聯邦機構的緊急案件,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或者移民局的錯誤,必須加急處理更正。
經濟利益 優先照顧
而其中的第一項,”對公司或個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移民局也給出了明確的標準,例如公司可以證明如果面臨失敗的風險,將由此遭受嚴重的財務損失;失去重要合同;或可能導致解僱其他員工。都可以算是嚴重經濟損失,而准予加急處理!
在個別申請人方面,失業可能足以使一個人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但是必須要衡量申請人個人的各種情況才能做出決定,是不是同意加急處理? 然而,如果申請案件未能加快速度處理,將導致關鍵公共利益的損失,也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則會考慮給予加急處理。例如,如果醫生的就業許可存在缺口,造成研究實驗中斷,醫療機構可能會因此可能會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或是裁員,則符合加急處理的條件。
正如移民局更新的政策手冊中所述,移民局會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所有加急請求,也就是說,在接到加急處理申請後,究竟是否允許該案件進行加急處理,需要移民局針對這案件的特殊情況進行判斷,並有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交更多材料來證明自己符合上述情況。移民局有權自行決定允許或拒絕某案件的加急處理申請,並且通常需要檔來支援此類請求。批准或拒絕加急請求的決定,由移民局根據專業判斷全權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提到的加急處理申請與在遞交申請時,自行選擇是否額外付費加急審理案件的優先處理(Premium Processing,也稱加急處理)是不同的。此處的加急處理申請是移民局出於人道主義原因,允許符合上述條件的案件,提交加急處理申請;是做為一個福利,不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移民局有 最後決定權
這次加急處理條件的修正,可以看出將公司及個人的緊急利益列入考慮,而不像許多其他規定,只著重在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層面,事實上的照顧到了法人及自然人的利益,這樣的方向有利於鼓勵現階段經濟及相關層面的經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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