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有權聘請其選擇的授權代表,代表其處理國稅局事務。如果無法負擔代表的費用,納稅人有權向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尋求協助。這是納稅人享有的權利中所有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之一。 以下是聘請代表權對於納稅人的意義: •納稅人有權聘請其選擇的授權代表,代表其處理國稅局事務。 •前往國稅局面談的納稅人可選擇某人來代表他們。 •聘請代表的納稅人不必與其代表一同出席,除非國稅局正式傳喚他們出庭。 •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納稅人要求諮詢代表,例如律師、會計師或註冊代理人,國稅局必須暫停面談。 •任何律師、會計師、註冊代理人、註冊精算師或其他允許在國稅局代表納稅人的人士,如果未遭國稅局取消或暫停執業資格,可提交書面授權書在國稅局代表納稅人。 •如果無法負擔代表的費用,納稅人有權向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尋求協助。他們可以前往 IRS.gov 上的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頁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電話:800-829-3676找到附近的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 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獨立於國稅局及納稅人辯護服務。這些服務處可能會收取少量費用來代表收入低於一定水準且需要跟國稅局解決稅務問題的個人。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可在國稅局及法庭上代表納稅人處理查核、上訴及稅務糾紛。此外,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可為以英語作為第二語言的個人,以不同語言提供有關納稅人權利及責任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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