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監理處(DMV)辦理車籍或駕照事項時,您是否曾經被監理處辦理選民登記的宣傳所吸引?甚至想要前往登記?然而選民登記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尤其是沒有公民權的綠卡持有人,更別迷迷糊糊辦登記,以免惹禍上身!一位綠卡持有人,就為一時糊塗,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這位先生在一次前往監理處辦事時,被選民登記的廣告所吸引,而當時正是選舉熱潮,自己也跟著腦門一熱,決定投下神聖的一票,於是被稀裡糊塗帶進選民登記程式進行了選民登記,在英文不好且沒有看懂選民登記表的內容時就隨意辦理了選民登記。
然而他忽略了一件事實,在美國只有公民可以參與投票,只要您不是美國公民,請您千萬別一時衝動去登記成選民、參與投票。否則,冒充公民、參與選舉,一旦被查,則會留下觸犯聯邦刑法的紀錄,被罰款甚至驅逐出境、以後再也不許入境美國,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非美國公民卻註冊或參與聯邦選舉,則觸犯了美國刑法611條 (U.S. Code Title 18, Part I, Chapter 29, § 611),等待您的將是罰款、一年以內的有期徒刑、甚至驅逐出境及永遠禁止入境、後會無期。
美國有些州為給選民提供便利,在居民辦理駕照更新時由 DMV自動提供這個選民登記程式,導致很多新移民在不知情或者沒有弄明白時就完成了登記,而且在收到選票後還參與了全國性或者州內的投票。他們投下自認為莊嚴的一票時,並不知道所投之票是一張非法選票,一張給他們帶來噩夢的選票。
非法選票 帶來噩夢
所以前往監理處,辦理業務和填寫表格時,一定要看清文字,不懂英文時一定要求中文表格或請英文好的親友同去,千萬別自動登記為選民,否則會投下非法選票,甚至還會陷入犯罪泥潭而無法自拔。美國移民上訴法庭於2015年底也有判決 (Case No. 26 I&N Dec. 599, BIA 2015),將一名註冊並參與投票的綠卡持有人驅逐出境。
這項判決指出,無論被告是否知情或具不具有違法的主觀意圖,只要在註冊選舉時不是公民卻勾選了「我是美國公民」的選項並參與了投票,就違反了美國移民法1227條(U.S. Code, Title 8, Chapter 12, Subchapter II, Part IV § 1227),將會被驅逐出境。
立刻被請出國門之外,更慘的是怕再也回不了美國了!因為移民法第1182條明確規定,違法參與美國選舉投票者將不得再進美國,而非移民身分的外國人若註冊或參與投票,則將被驅逐甚至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國。
因此,上述那位迷糊間辦理了選民登記的綠卡持有人,不但在申請入籍考公民時沒有成功,甚至接著還要面臨罰款、綠卡被沒收、甚至被驅逐出境! 一個失神進行的選民登記,他自己怎麼也沒想到會付出這麼慘痛的代價!
已做登記 趕快取消
如果您也曾經犯了糊塗,一不留神就做了選民登記,在這兒必須鄭重的建議您,如果您已經做了選民登記並收到了選票,請務必儘快聯繫選民登記處,不顧一切地取消選民登記。以免招致無窮的後患!
隨著進入選舉熱季,各種選舉的宣傳及廣告,會不斷的勸導每一個人踴躍登記成為選民。然而請千萬注意,不管兩黨如何拉攏,務必記住,只要您不是美國公民,您就只能冷眼向洋、隔岸觀火,千萬別一時衝動去響應任何一方的號召並登記成選民、參與投票。否則,逞一時之快,後果可能嚴重到讓您在美國沒有立足之地!
面對移民案件,我們必須有所認知,任何移民法規、措施編訂,都是大工程,也很可能影響到所有的移民朋友,相關移民訊息必須要專業的掌控,畢竟美國移民法律是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動作或決定,找到值得信賴又專業的律師團隊從旁協助是不可或缺的,拉斯維加斯的陳冠英律師事務所,辦了二十多年的移民業務,堪稱箇中翹楚,打個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微信號“EricChenLaw”,就是搞清楚一切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了!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還提供公民入籍考試個別輔導。除入籍百題外,也輔導移民局公民申請表的內容及考試基本會話,以最大限度提高考試通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