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節目重點:洛杉矶县配合移民局行动,执行移民局扣押令时未及时释放被逮捕或扣押民众,构成非法扣留,法官批准 1400 萬美元和解洛县警局非法扣留移民.
聯邦法官日前批准了一項 1400 萬美元的集體訴訟,以解決洛杉磯縣治安部門過去因移民當局的要求而將人們關押在釋放日期之後的做法。
由於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的未決調查,該和解結束了長達近十年的法庭鬥爭,這些人因非法被關押在洛杉磯縣監獄數天或數月。
只有一部分和解——370 萬美元——將用於受害者。雖然在 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期間有近 20,000 人因被非法關押而有資格獲得救濟,但只有 1,166 人提出索賠。
“很難聯繫到人們,找到人們並讓他們提出索賠,”代表原告的律師 Lindsay Battles 說。 “特別是對於這個案例,我們面臨著許多人被轉移到 ICE 然後被驅逐出境的額外挑戰。”
合格的索賠人將在釋放日期之後的每一天獲得最多 1,000 美元的報酬。付款範圍從每人 250 美元到 25,000 美元不等。
另外 420 萬美元的和解金將支付給原告的律師,法官表示,“原告的律師在課堂上取得了重大成果並進行了漫長而冒險的訴訟,這是合理的。”
剩下的大約 530 萬美元將用於資助移民律師、律師助理和其他人在洛杉磯縣公設辯護人和候補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為涉及移民的案件辯護。
南加州 ACLU 基金會移民權利主任珍妮·帕斯誇雷拉 (Jennie Pasquarella) 在一份聲明中說:“保護縣居民免遭不公正驅逐並讓家人團聚的最佳方法是確保每個人都有律師為他們辯護。”
2012 年,英國電影製片人鄧肯·羅伊 (Duncan Roy) 對前警長李·巴卡 (Lee Baca) 提起訴訟,他說他在 2011 年被捕後在洛杉磯縣監獄待了近三個月,沒有機會保釋。羅伊說,治安部門拒絕了他提出 35,000 美元保釋金的請求,因為移民局要求拘留他。
一名聯邦法官在 2018 年得出結論,將囚犯關押在公民移民拘留所的釋放日期之後違反了他們的第四修正案權利。
自提起訴訟以來,治安部門的政策和做法發生了重大變化。
警長亞歷克斯·維拉紐瓦(Alex Villanueva)結束了警長部門參與一項聯邦撥款計劃,該計劃要求該部門與聯邦機構分享有關被認為非法進入該國的囚犯的信息。
2020 年 4 月,出於對 COVID-19 大流行期間移民拘留設施條件的擔憂,他暫停將囚犯轉移到移民當局。那年晚些時候,他將暫停令永久化,禁止轉移囚犯,除非聯邦移民局獲得司法令。歡迎網友點閱收看。
美國聯邦律師 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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