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依照《美國法典》第42編(Title 42)中涉及公共衛生的條款,快速驅逐在邊境地區抓捕的非法移民,一直是移民團體抗議的焦點,而聯邦上訴法院3月4日裁決,美國政府有權可以繼續快速驅逐非法穿越美墨邊境的移民家庭,為整個行動的適法性,予以支持,但判決也留下了但書,要求非法移民遣返,必須評估安全風險。簡單地說,就是不應將其送往可能讓他們受到迫害或酷刑的地方。
依照《美國法典》第42編,快速驅逐非法移民的措施,最初是在2020年3月開始實施的,當時正值COVID-19疫情爆發之初,時任總統的川普為應對美國南部的移民危機,決定依據“Title 42”快速驅逐移民,不給他們申請庇護的機會。美國疾病防治中心(CDC)隨即規定宣佈,為避免新冠病毒傳播,非法入境移民在美墨邊境將直接遣返,不論是否準備向美國政府申請庇護。
拜登上任後一度停止執行川普政府的這項政策,但為了應對日益嚴重的移民潮,在去年8月份恢復執行川普政策,繼續引用《美國法典》第42編,快速驅逐非法移民的措施。政府數據顯示,聯邦政府據此驅逐移民的行動超過了100萬次,但因為許多人不止一次非法入境及遭到快速遣返,因此實際因此遣返的總人數尚不清楚,。
這項措施引起移民團體不滿,於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和其它一些非營利組織,代表一些移民提起了這項訴訟,他們質疑這項川普時期的移民政策的合法性。
因應防疫 得予遣返
但上訴法院4日裁定,這項政策涵蓋的移民可能“無權留在美國”,聯邦政府“可以立即驅逐他們”。等同同意了川普總統時期起,引用《美國法典》第42編(Title 42)中涉及公共衛生的條款,快速驅逐在邊境地區抓捕的非法移民的政策。
不過,裁決令同時要求,聯邦政府不能將外國人驅逐到因其“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觀點”而使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脅”的國家,或驅逐到“他們可能會遭受酷刑的國家”。
這項但書,使得移民團體深受鼓舞!非營利法律諮詢團體「民權律師」(Lawyers for Civil Rights)執行主任艾斯賓諾薩-馬德瑞加(Ivan Espinoza-Madrigal)表示:「今天的裁決並未撤銷美國法典第42卷規定,不過卻樹立了保護移民的法律與程式保護措施。今後移民將不會在沒有預先經過評估返回祖國是否得以安全之前,就被遣返回國。」
根據法院裁定,如果移民被遣返回國之後可能面臨迫害,則可向美國政府尋求人道保護。根據「暫緩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條款以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移民如果遣返回到祖國可能面臨危險,替代方案則可能是被遣送到經認定為安全的第三國。
移民團體:獲部分勝利
也就?整個判決裁定了,為避免新冠病毒傳播,外籍人士向美國政府尋求庇護仍將受到疫情規定限制,不得停留於美國境內;但移民家庭遭遣返回祖國之前,將有機會提出申訴。移民權益倡議團體表示,華府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象徵過去這段期間的努力,終於獲得部分勝利。
因?自從2020年3月以來,由於川普政府頒布疫情期間限制規定,美國主管機關已在美墨邊境遣返累計超過160萬名外籍人士,這些移民都沒有機會提出人道保護申請。而經由聯邦上訴法院3月4日的這項裁決,將會有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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