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2日電)調查官余正煌的律師團今天發表聲明指出,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均為自行撰寫完成,不存在任何部分抄襲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情形,反駁國安局長陳明通稍早的聲明。 陳明通今天委託律師發表聲明指出,余正煌於民國105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以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方面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當年2月1日論文計畫的內容,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 余正煌律師團聲明指出,林智堅所主張105年2月1日所撰寫的文字,均為余正煌撰寫後交給陳明通,為避免被他人抄襲而將以APA註釋部分移除,所以林智堅於105年2月1日所稱的初稿均無任何APA註釋。 聲明表示,陳明通今天的聲明稿指稱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純屬無稽。寫過文章及論文者都知道,一篇沒有任何註釋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該段文宇的出處,更不可能大海撈針把引用文章找出 來,這是常識問題,不懂身為一個教授且貴為國安局長的人,竟然提出此種看法。 律師團認為,陳明通為本案利害關係人,更事涉自身退休前擔任台大教職的正當性,應尊重台大內部調查,並靜候法院審理釐清,不應為袒護林智堅,一再發聲明稿、透過媒體放話,有失身為人師應有的風範格調。 聲明指出,陳明通身為國安局長,在國際情勢動盪、兩岸情勢不穩情況下,卻以私害公,為了林智堅的論文,傾全力對付余正煌,恐與國安局長重責大任有違。 (台北訊)調查官余正煌自訴林智堅侵害著作權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余的3位律師12日發出聲明稿呼籲,陳明通身為國安局長,在國際情勢動盪、兩岸情勢不穩,卻以私害公,竟為林智堅論文傾全力對付余正煌,恐與身兼國安局長重責大任有違,敬請三思。 聲明書內容如下,余正煌之碩士論文均為自行撰寫完成,故不存在任何部分為抄襲林智堅所稱「公版」之情形;林智堅所主張之2016年2月1日所撰寫之文字,均為余正煌所撰寫後交給陳明通,然為避免被他人抄襲而將以APA註釋部分移除,故林智堅105年2月1日所稱之初稿,均無任何APA註釋。 陳明通今年1月12日所發聲明稿,稱「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云云,純屬無稽。蓋凡寫過文章及論文者均知,一篇沒有任何註釋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該段文字之出處,更不可能大海撈針地把引用文章找出來,此乃常識問題,不懂身為一個教授、且貴為國安局長之人,竟然提出此種看法。 另外,陳明通為本案利害關係人,更事涉自身退休前擔任台大教職之正當性,本應尊重台大內部調查,並靜候法院審理釐清,自不應為左袒林智堅,一再書立聲明稿、透過媒體放話,而有失身為人師應有之風範格調。 退萬步而言,就算陳明通主張2016年2月1日來源為陳明通撰寫之「公版」,而此「公版」整篇欠缺註釋下,身為臺灣大學資深教授,豈非自認大量抄襲其他學者之著作而未有引註,如此說法顯然荒謬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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