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薩斯州21歲以下大學生,現在將有權在校內攜帶擁有許可證的手槍。
此一變化是德州公共安全廳(Texas Department of Public Safety)今年1月修訂政策的結果,允許18歲至20歲的成年人,在公共場所攜帶手槍。
去年8月,一名聯邦法官宣布德州禁止18歲至20歲成年人攜帶手槍的法律違憲。法院的裁定,促使公共安全廳修改其執法政策。該機構在1月10日一分備忘錄中宣布,將不再執行德州禁止21歲以下成年人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的法律。
更多的學生有資格獲得所謂“得以在校園內攜帶”(campus carry),這是德州2016年一項法律,該法律允許持有槍支許可的持槍者,可以在公立大學校園內攜帶隱蔽手槍。
公共安全廳指出,自1月法規變更以來,已有100多名新符合條件的成年人,向安全廳申請槍支許可執照。目前尚不清楚這100名新申請槍支執照者中,有多少是大學生。
休士頓律師兼美國槍枝擁有者協會(Gun Owners of America)註冊遊說者泰勒(Emiily Taylor)告訴達拉斯晨報,自法規變更以來,數十名21歲以下成年人,有興趣獲得槍支許可,且致電她的事務所。
“這可能是德州眾多槍枝法律中,第一個在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審查標準提高的情況下,開始崩潰的法律”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