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華人喜歡在國外買房,其中美國、澳大利亞等是其中的熱選國家。不過你知道嗎?並不是每個國家買房都有房產證的,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英國等國家都是沒有房產證的。那麼,如果在美國買了房,如何證明房子是你的?
眾所周知,在國內,如果認定房子歸屬你名下,會有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來證明。但在美國,你買了房子,卻不會看到國內那種房產證那樣的本子,但你會看到一張地契。通常,客戶在過戶前是看不到此張地契的,只有在過戶後,才能看到。
另外,美國是由專業的產權保險公司去驗證產權相關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檢查地契、核實業主真偽、查驗房屋有無抵押查封等。
如上所說,美國根本就沒有房產證這一說。沒有房產證?那麼如果你購買了房子,如何證明自己是新房主?
在美國的房屋買賣中的產權轉讓,就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簽署一個叫grant deed的文檔。如果你購買的是新房,開發商簽署了一個grant deed的文檔給買家,二手房交易是原來的房主會簽署grant deed文檔給買家。
理論上說,簽署完這個文檔,產權已經從原來的產權所有人,轉換到新的產權所有人了。
在簽署完grant deed後還需要進行一個公證,然後由Escrow負責讓產權保險公司將grant deed和公證文檔去recorder office去登記。登記那一天就是過戶完成的那一天,也就是交易結束的那一天。
簡而言之,如果A將同一個房子簽署了兩份grant deed給B和C,B先去登記了,C後續也去登記,那就登記不成功了。法律會認定產權屬於B,如果A將房子賣給C,那麼escrow就會宣布交易不成功,C拿回所有的錢,A就等著上法庭去賠償C的損失。應該說這個模式,可以完全避免一房多賣的情況。
那麼有人會問,交易結束後,我還是不放心,我怎麼去查這個房子在我的名下呢。
方法1:
可以拿著grant deed直接去縣登記處recorder office去付費查詢。但除了產權公司,很少人會自己去office去查。
方法2:
可以去縣稅務局網站去查。這種方式用的最普遍,可以去稅務網站,直接輸入一個房子的地址,就可以看到這個房子的所有人是誰。這個信息是公開的,也就是說,你可以隨便輸入一套房子的地址,然後看屬於誰的名下。
所以在美國買了房子沒有房產證也不必擔心,地契就是房屋產權合法的證明,在美國的政府網站也可以隨時查詢,調取資料也省去了國內排隊房產局、等待辦事人員辦理的種種繁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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