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前中共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收賄案一審開庭。根據中國官方通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孫志剛共收賄達人民幣8.13億餘元,他13日當庭表示認罪。 中共中紀委、中國國家監察委官網去年8月底宣布,孫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當時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孫志剛在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擔任貴州省委書記,2023年3月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任上退休。 據央視新聞報導,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孫志剛收賄一案。 根據法院起訴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孫志剛利用擔任湖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省長,貴州省委書記,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第13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項目、認購股份、承攬工程、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法院稱,孫志剛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13億餘元。 根據報導,檢察機關在庭審中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志剛及其辯護人則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志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最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中共加大力度進行反貪腐。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孫志剛1954年生,1971年參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共;1985年起離開校園行政職,先後在湖北省武漢市、宜昌市黨政部門任職,官至宜昌市委書記;2002年8月升任湖北省委秘書長。 從孫志剛一案可看出,從他2002年升任湖北省委秘書長到2023年從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任內退休以來,21年間貪腐涉嫌金額龐大。 貴州政協副主席李再勇被判死緩 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因受賄罪遭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據《央視新聞》報導,重慶市第5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二(13日)公開宣判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對被告人李再勇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樣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稱,對李再勇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生利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將持續追繳。 李再勇長期在貴州任職,任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前,曾任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等職務。2023年3月被立案審查調查。 重慶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個人職務之便,為有關人士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逾4.32億元人民幣,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 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相關法規,強令建設旅遊開發項目,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人民幣8645萬餘元。李再勇到案後,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濫用職權事實。 重慶市第5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情節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李再勇大部分受賄均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同時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李再勇認罪悔罪,積極退回贓款,絕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可從輕處罰。 今年1月,李再勇登上由中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傳部與央視聯合拍攝的反腐宣傳片,坦誠自己因濫用職權和盲目決策,在貴州大肆舉債,造成嚴重經濟與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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